[quote] 原帖由 nomad816 于 2009-5-14 14:08:00 发表 如果北京市是按照年度基数缴纳社保的话:津贴+奖金+其他工资性支出如果没有在合同里体现的话,刚入职的员工是可以按照合同上的基本工资缴纳社保的。那你把基本工资定的低一些是可以节约成本的。但是,第二年是按照去年的平均工资或者是社平工资的60%或300%。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地区,像苏州,无锡等地区,每月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社保的,除非你想违法操作,不然,是绝对省不了的。 如果你企业不想正规操作, [/quote]
谢谢,您的意思是说一个刚参加工作地员工是可以按本地市的月均工资的60%到300%的比例作为缴纳基数,如果是一个有很多年工作经历的员工那只能按他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作为缴纳基数了。我想知道,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例如说:这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2万,并且他上个企业给他缴纳社保的基数定在最高(按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3726的300%的比例缴纳即11178)来交,那他现在如果来我公司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必须按RMB11178这个数来缴纳啊,没有规避的办法啊,不是说我们公司不给他缴纳,而是希望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基数,毕竟现在哪个公司都有预算嘛,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降低公司的成本,各位大哥大姐,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