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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1 P" j# E- R, k7 X
a+ X9 X( Q1 R* V" S7 q) m如果说A是某公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员工,但A得到另一家公司的offer,必须在6月30日上班,那么A根据法律规定提前30天可以离职,所以A于5月31日提出离职申请。对于这样核心员工,淡季又很难招到的话,公司应该不会是像上述案例那样5月31日接到离职申请,然后6月3日就给他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吧,公司按法律走的话,会批准是6月29日。
0 G9 I7 `* n) v7 `如果反过来,A员工只是普通的员工,走了对公司也无影响,或者该职位的人在很短时间内就能招到的话,那么公司肯定会出现上述案例的情况,提前批准,但是员工并不希望提前离职。
& b" n5 V: M4 h/ N' n: E+ l; q$ t+ U7 R8 M
虽然我说的很啰嗦,但我觉得这是公平的。
6 U6 t; |0 z1 ?( W) ~5 l9 [$ k8 t$ s8 Y% t+ v6 T5 K; J+ j E4 o) Y
上述案例的仲裁结果,我是非常赞同。
: ^8 y$ z7 q& X; q3 ]; {
/ L. K1 ] z' q1 s不过在现实的工作中,很多是不规范操作,可能是员工急着走,也可能是公司希望员工早离职也没有关系,然后协商,就没有出现提前30天就可以离职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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