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 ( H7 X9 r: h3 S7 D, \1 N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9 P3 ?8 Z& I! f; |$ \" X6 n- N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V2 _' W+ t! ?( W' _' I+ O2 T8 \' V7 r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Z1 t6 ]& ?4 D- l) Y2 x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y# F! M( D0 r# w8 z; V- Y1 P
那么,我用举例来说明我的理解:
% N- `# r9 h' d某A,工龄三年(累计工龄),2008年7月1日来公司报道,试用期三个月。
# V" G. u8 s, i于是到了2009年1月1日,他的法定年休是:5天。 # s9 n) I; ]9 d& [* d, o. O, U) \
另外:在他的试用期满后也即2008年11月1日开始,他有184/365*5=2.5天,因不满一天不给假,则,他有2天法定年休。并要求于2008年12月31日休完。
% q/ f m0 V2 T5 L$ E如果在2009年5月30日他离职,而他已经休了3天法定年休。那么150/365*5=2.0天,他多休的1天不扣回。对吧?
/ n( D& i6 S: u各位,给给意见吧?我被法定年休假的条例弄得有点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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