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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无神堪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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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区周二论战台002期——你参与,我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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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3:5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招聘区周二论战台002期——你参与,我加分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楼上几个朋友回答的挺好。 我也是这个观点,要看情况是否录用回头草。 中国有句话叫好马不吃回头草,所以对于回头草我们要佩服他们的勇气。反正我一般是不好意思去做回头草,如果决定辞职,那无论老板做什么承诺,无论是与企业或人发生多大误会解决与否,绝不回头,的确回头草有很大风险。我们要佩服回头草! 有几种情况下,我们何方不用一下回头草。我这里介绍一下我最近几年使用的“回头草”。 第一、因为内部矛盾离开。一名女士因为在原公司里与经理有矛盾,而且那个经理的确有很大问题,这个女人业务能力很强,经常是销售冠军。出去1年后,觉得还是原公司好,提出回公司。我就把她安排到集团下属的另外一个公司。 第二、因为结构调整离开。由于去年经济危机,一个公司由于结构性调整需要精简人员,裁掉了几个人。今年经济危机基本过去后,原来两个员工想回来,就让他们及时回来了,而且公司负责补齐偶来保险。 第三、因为家庭原因离开。比如父母生病啊,家庭搬迁啊。我们一个员工因为是独身子,家里父母岁数大,男朋友也没有在这个城市,提出离职,后来我们在她去的城市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她知道后提出到新公司,我们也同意了她的要求。 第四、离职创业失败回来。我们有几名员工,在职做得不错,提出离职因为自己想创业,一年后,伤痕累累地回来,我们基本都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只是要求他们从零开始。现在做得都不错。 类似的情况还很多,只要他们离开公司时,对公司没有伤害,又有一定能力,我们原则上允许他们回来。企业也要有气量,对于那些一冲动就走了,满身伤痕回来的人也要有同情的心,给与他们机会。 当然,来企业不是住店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对于下面的情况,坚决不予复职。 一、离开公司时,伤害公司的感情的人,或者顺手牵羊拿走公司财务的;造谣损害公司的,泄露公司经济秘密的等等。 二、复职后第二次离开公司,又想回来的。这种情况有,我们的做法是,无论什么情况,坚决不予同意回来。 三、本想开除的员工,自己辞职后又想回来的。 四、一个公司开除,集团内另外一个公司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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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堪培拉 + 30 前辈又来了,感谢您对本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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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4:1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招聘区周二论战台002期——你参与,我加分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讨论,我个人的观点是要区别对待。 因为我们在选择愿意的时候,我们愿意的前提是什么?是他有过本公司的工作经历还是根据他原来的工作表现及个人素养?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我个人觉得应该以他们原工作表现及个人素养来决定时候愿意接收。而不是全盘否定或者全盘吸收。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企业存在着一旦离开本公司就永不录用的规定,个人并不是很赞同这种做法,虽然每个行业的性质不同,但我认为人作为一种资源,是可以循环利用的,但循环利用的前提条件是这个资源要符合公司发展时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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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堪培拉 + 8 “愿意接受的前提”比较新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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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4:58: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招聘区周二论战台002期——你参与,我加分

在一般情况下,我是不太主张有太多的“回头草”重新进入公司的。因为如果给了太多的自由度,在公司能够进出自由,那样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是很难做的。这样,大家对于入职与离职的处理就有非常大的随意性,动不动就离职,然后隔一段时间后又回来了。同时,现场员工会经常找人力资源部要求介绍人员进入,而人力资源部的具体招聘人员如果无法顶住压力,会经常招聘很多有裙带关系的人进入公司。而如果不要,则人力资源部人办事人员又会面临很多的非议。 所以我主张对“回头草”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性。当然不可能完全不让其再回来。因为有些人是因为确实有某些特殊原因离开公司的,只要不是工作能力差被淘汰、职业道德差或违规被开除等,正常情况下可以给予其机会。有些人在外面走了一圈后再回来,可能稳定性也会更好。而对于业务营销、技术人才等,如果对公司确有好处,让其回来对公司当然是好事。 我认为具体的操作办法可以如下:首先人力资源管理也要建立数据库,对于离职人员要有记录,至少按要求保留五年。新入职人员再进入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系重新入职人员,要求其提出《重新入职申请》,交原来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签名核准是否可重新录用,并且在人力资源部原来无重大的违规记录。这些可以出台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进行约定。这样,能够重新入职的人员基本上能保证其原来的表现是优秀至少是合格的。另外,如果万一其表现不行,其部门领导也是签名同意的,不能将责任推至人力资源部。那么部门领导在签名重新录用这名员工时,就必然会更加慎重处理的。 以上是我的想法,与各位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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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4:5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招聘区周二论战台002期——你参与,我加分

[quote] 原帖由 slfs 于 2009-12-1 10:55:00 发表
愿意,一般人有“好马不吃回头草”的思想,离开后就不愿再到原公司应聘,往往愿意回来的,基本都是已经对外部环境和公司金进行了充分思考的,当初造成他离职的种种原因也能通过一段外部经历让他认识到解决办法或适应方式,由于这部分员工熟悉企业实际企业,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因外部思考更加强烈,因此我觉得招录“回头草”对于企业来说,收益更大。
案例:我公司是民营制造企业,地点由于要靠近资源产地,比较偏僻,因此人员流 [/quote]

 

“但是在他们回来之后,往往能以一个更加客观的角度去看待那些问题,并且也会努力去改进工作”,这句话偶深有感触,“回头草”如果能做到这一步的话,甭管他回头几回我都要。这样的员工绝对是企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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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5:01: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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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前提是回头草确实是我们需要的人才,各项面试指标又能在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所以对回头草的重新评估是非常重要的,需要高度谨慎地将其与其他应聘者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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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009年度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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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5:02: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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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vicki 于 2009-12-1 13:55:00 发表
对于“回头草”,作为从业多年的经历来说,其实也分几方面来:离职原因,在职期间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成绩,个人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原因回来?等等,回头草比新员工的优势在于熟悉公司的环境和氛围,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开展工作,可能不存在新员工因工作氛围不适应或工作能力不相符而导致试用不合格的现象,但还是强调工作能力及人品,离职原因有时未必是真实的,毕竟有些通用的离职原因无法判断是真实的还是补充原因。
   当 [/quote]

 

“回头草”如果能在回来后从事更高或者更有挑战性的岗位当然更好,但是据我的观察和了解,开始的时候一般都比较难。国人对回头草还是有种对待叛徒的感觉,不过半年以后,一般就不会再说东说西了。

您的对离职原因的看法我深以为然,尤其是“毕竟有些通用的离职原因无法判断是真实的还是补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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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5:09: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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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zgx6868 于 2009-12-1 13:58:00 发表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楼上几个朋友回答的挺好。
我也是这个观点,要看情况是否录用回头草。
中国有句话叫好马不吃回头草,所以对于回头草我们要佩服他们的勇气。反正我一般是不好意思去做回头草,如果决定辞职,那无论老板做什么承诺,无论是与企业或人发生多大误会解决与否,绝不回头,的确回头草有很大风险。我们要佩服回头草!
有几种情况下,我们何方不用一下回头草。我这里介绍一下我最近几年使用的“回头草”。
[/quote]

 

1、因为内部矛盾和家庭原因的我遇到的较多,不过内部矛盾的我一般也不会考虑。个人认为不能跟上司配合工作的员工,自己本身性格也有问题(不管上司到底是不是废柴,是不是不讲理。个人观点)

2、离职两次的人,我个人还是会考虑一下部门的意见,如果部门愿意接受,我倒也没什么,只是心里有点小疙瘩,呵呵。

3、“一个公司开除,集团内另外一个公司想要的”这个我不太懂,还望前辈再叙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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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5:10: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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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而定,只要他以前工作还比较好就留,以前工作一般,经常犯错的不留。 留的理由:回头草想回头,第一,他有勇气,他会考虑到别人怎么看他,公司怎么对待他,一般人碍于面子不会再回头的,而他能请求回到公司是鼓足了勇气的。第二,他离职后肯定经历了一些事,选择回来是对公司的肯定,这会让他在现在的岗位上更加稳定,并且更加努力以获取同事的认同。第三,他对公司比较了解,对岗位技能比较熟悉,能很快胜任工作,省去了公司的培训费用及时间成本。 不留的理由:表现一般,有时犯点小错,公司巴不得这样的人走,现在想回头公司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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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5:1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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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火月舞 于 2009-12-1 14:16:00 发表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讨论,我个人的观点是要区别对待。
因为我们在选择愿意的时候,我们愿意的前提是什么?是他有过本公司的工作经历还是根据他原来的工作表现及个人素养?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我个人觉得应该以他们原工作表现及个人素养来决定时候愿意接收。而不是全盘否定或者全盘吸收。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企业存在着一旦离开本公司就永不录用的规定,个人并不是很赞同这种做法,虽然每个行业的性质不同,但我认为人作为一 [/quote]

 

只有死板的制度,没有死板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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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甭管他回头几回我都要”?回头一次后再走,我们就不会要了,即使他再有能力也不要,这是人品和职业道德的问题了,说不定还把你们公司的机密带走了呢。: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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