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说我们公司的情况啊 6 _& x9 D2 P5 u- u2 {
我们是家小型的电子厂,因为工资不高,管理人员脾气不好,工作时间过长(1天12小时),管理很严格,员工流失率很高,老板为了留住人,使用了很多办法:
# j0 Y/ W6 i+ d# {( N$ l0 _1。公司的合同上规定必须作满合同约定日期,否则不能辞职,除非有重大特殊情况。 , q* u1 ~/ T5 M# E- {6 @) c
2。公司的工资是这个月20号发上月工资,期间如果请假,工资按请假天数顺延发放。 4 [" ?" h( O5 n/ i! g;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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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一个同事因为受不了工作压力,提出辞职,但老板不批准,于是她就写了电子邮件给到主管,主管也没有搭理,同事也不着急,说不批也没什么,反正按劳动法,她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她就要求结工资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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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4 I: `4 [. u |0 F但是今天老板和我谈话,提到这个问题,很不屑的说随便她,只要她走,工资是不会给到她的。我提醒他按劳动法规定,要辞职的同事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如果不发,怕会引起劳动纠纷。
+ y' f) \$ U* G0 j3 M但老板斩钉截铁的告诉我:公司的合同是给劳动局看过的,也经过公正的,一切都要依照合同来,是不会有什么事的。我再三劝告,老板都不肯听,还告诉我:好好回去看看劳动法,你对劳动法了解不透彻 6 c1 x$ f9 q8 v' G5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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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难道我真的理解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