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说我们公司的情况啊
: n' }5 ~7 @. Z( Z7 Y$ {7 R# i+ u我们是家小型的电子厂,因为工资不高,管理人员脾气不好,工作时间过长(1天12小时),管理很严格,员工流失率很高,老板为了留住人,使用了很多办法:
3 \8 v1 N3 X3 @1 o9 @# U* ^; m+ ?( ]1。公司的合同上规定必须作满合同约定日期,否则不能辞职,除非有重大特殊情况。
/ O- J q* ]# l: `2。公司的工资是这个月20号发上月工资,期间如果请假,工资按请假天数顺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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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d6 O0 `: h7 {' `最近我的一个同事因为受不了工作压力,提出辞职,但老板不批准,于是她就写了电子邮件给到主管,主管也没有搭理,同事也不着急,说不批也没什么,反正按劳动法,她已经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后她就要求结工资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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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0 \, P4 i' Q3 `% e! @; N S& M但是今天老板和我谈话,提到这个问题,很不屑的说随便她,只要她走,工资是不会给到她的。我提醒他按劳动法规定,要辞职的同事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如果不发,怕会引起劳动纠纷。 ) V9 \ x$ h8 N# |6 _9 f% w
但老板斩钉截铁的告诉我:公司的合同是给劳动局看过的,也经过公正的,一切都要依照合同来,是不会有什么事的。我再三劝告,老板都不肯听,还告诉我:好好回去看看劳动法,你对劳动法了解不透彻 . c7 l# R$ g- ]1 Y" v& J7 }8 r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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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难道我真的理解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