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elyn_99_angel 于 2010-1-21 16:46:00 发表 怀孕四个月的流产假可以休多少天呀?工资如何计算呢?请教各位咯,先拜谢啦!! [/quote] 3 [1 y* ?1 R8 }(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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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按原工资标准) # X \, ]1 I3 O- h# j. I5 C8 C
各地都有相应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都有类似的规定,如《广东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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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h/ J2 j1 K[[quote] 原帖由 骑猪嗷嗷飞 于 2010-1-21 17:44:00 发表 回:安安的爸爸 您说的是其中的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未婚先育的,未婚先育也肯定是没有结婚证的,同样也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这种情况下是否也不能享受产假? 个人愚见:产假属于保障妇女的基本人身权益——生存权的一种方式,只有身体健康,才能生存下去,才能更好地参加劳动、创造价值。不能因为她的过失而剥夺她的这项权益。再者,从人道主意出发,产假也是可以给的。以上理解不知正确与否,求高人解惑。: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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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c2 m. h* i& y* T7 t$ X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3 \: O! O8 v* b; i; C% M, G6 f- Z是我看错了,你说的是《妇女权益保护法》,不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3 U- m( t9 R* i4 I+ x- Z" e7 {- X1 _你说的没错。具体可见在下的《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一文,嘿嘿,打打小广告,要不写的东西都没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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