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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可以马上休年假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第三、四、五条解读
; a/ h! i: x" f8 V% t& F p: L& O; L9 y
/ u' U) k9 r* |' A楼主的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 j. W u& V, n* ^' J2 e- q
国家的规定看不出说是到一家新公司连续12月后才能休假,广东09年1月后来发了个文:《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
9 F ]7 m+ a3 c- V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 `! n1 @" R1 A但是,国家在09年4月又发了一个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专门做了说明: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BR>所以,从法律的效力来说,最后的这个函是目前的执行标准。<BR>就是说,无论在任何不同单位工作,只要是连续的,超过12个月就有权利休年假---这给我们HR带来了挑战哦。但何时开始休假,是需要同公司协商,并以公司的意见为主,连续工作时间也需要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8 P# U; O' i; s. V
8 z3 K4 q( N' D) X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9-19 16:52 编辑 8 k7 o6 @1 Q" L( _$ {# B(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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