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peerless 于 2010-4-6 11:28:00 发表 1、加班审批制度要和工时制度结合使用,对于不同类人员使用不同的工时管理制度,如对于市场营销人员要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此不建议进行考勤,不涉及加班这个概念,他们是靠市场业绩来考核的;又如工人可以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来为企业省成本,但要注意周期内时间不超对应的法定时间,要合法只用工时制度的好处 2、加班审批要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一定要上个专门的加班系统,一切操作系统化完成 3、要一套实际工作中的稽 [/quote] 9 y( }0 x, t: J7 `+ `6 c9 Z9 @
: J# P ]' I9 z2 y支持你说的这种方法 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工时制度和加班审批制度应该同步进行,互相弥补不足,对于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工时制度可以规避风险。 " P# U0 {5 X9 H- w( A/ {9 j
加班审批制度可以信息化,加班后可以配合加班投入产出分析比来让员工对加班的效果进行总结。杜绝无效加班。
U( K F* Y& s- B$ y% l* K! g加班首选调休,调休注意有效期。 其次选择进行加班工资支付。 ( I" ]1 n1 X1 t O
加班应该事先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评价,总之 做到事先算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