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接受企业培训而与企业签订服务期协议,承诺服务年限是企业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当员工合同到期而服务期未满时,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续签合同。但员工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该怎么办?
9 e6 E T4 o, s 案情简介:
& T8 D& O9 \2 V/ p1 @3 ]周先生与某制造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任该公司技术主管。合同履行将近1年时,公司为了落实新产品开发中某项技术的应用,派周先生接受应用技术的培训。为此,双方签订了培训和服务期协定:公司出资派周先生出国接受技术培训,培训费用约50万元,周先生培训回来后为公司服务10年,否则应按未服务年限赔偿培训费。周先生培训结束后回企业工作,很快合同即将期满。距离周先生的服务期还有多年,公司通知其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对新合同进行协商。
, {7 l. k; K) t+ f& w i* l协商中,周先生表示自己承担了重要的技术研发工作,要求升职和加薪。公司则认为产品开发工作成果尚未确定,难以满足其要求,因此希望周先生仍做好本职工作,并表示待新产品开发成功后再予考虑。双方各持己见,以致未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周先生的服务期尚未结束,发出通知要求周先生继续工作。周先生则认为双方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协议,原合同就应期满终止,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离开了公司。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0 Q6 V( i4 b2 {6 P5 |& B1 k) a; ` 此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在没有全部履行完约定的服务期但又续签合同不成,可否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劳动合同。请大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