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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惠and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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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舞台我做主——实习生的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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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09:06: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0# 打哈欠的猪 的帖子* F6 f$ x5 ^/ Z 3 W8 I; }9 F% m' F, Q - c6 ?# R c) Q9 ]. v/ S 您这么说,难道说遇到困难了,我们不是去解决,而是选择回避吗? - N( O/ R0 G! Y4 y' X! y4 ]这个绝对不支持……1 m4 {( ?6 _2 T+ t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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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01:58 |只看该作者
后面的答复都不错,来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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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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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2:52:47 |只看该作者
第一点,记住实习协议千万不要和实习生签,一定要和学校签,并注明实习生的姓名等基本信息。说到半年实习期的问题,到半年了吧!那就再和学校签实习协议吧,给实习生换个岗位就可以了,当然不要流于形式,公司一定要这样做才可以哦! o0 y' q" a6 Z' _ 第二点,关于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我觉得这点可在实习协议中约定,难道学校就不承担一点责任,当然别人给你打工,在公司受伤,也是需要给点补偿的,我认为这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来算。 k6 f' Y% A9 J 第三点,合同上的工资一律按招照当地最低工资约定,然后改变工资制度与工资结构,关键点来说,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不得低于公司同岗位工资的80%,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H/ l% J3 b6 @& J 关于签订合同,个人建议在报到当天就应该签订,避免麻烦! 0 Q0 o& R2 w% p! r5 Q- e这里有个问题:学生和学校不是劳动关系!还有与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出了事情是不是公司负全责呢?所以必须和学校签! % s" n( L' z. [9 [3 k6 G" `2 e8 Z* A1 W% E3 F$ J a3 g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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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4:12:00 |只看该作者
1、和学校签订实习协议1 Y: n2 Y+ L' }3 A6 s 2、给实习生买商业保险 2 ]* }7 `5 K8 v3、视情况给予实习生定岗定编。
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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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39: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4# pyqiong99 的帖子: A. v, F9 ]3 O) o7 c 5 q K$ ?5 H; X1 e+ A 第一个问题,实习期满半年再与学校续签,换个岗位。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这是不合法的吧. \' z: g; `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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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09:51: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今年也有接收这样的大专学生,我们和校方签订了实习协议,和学生(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但是给他们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工资和所在岗位的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应该没什么大麻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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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14:17:10 |只看该作者
这里有个基本的问题我认为是混乱的,见习和实习是两个概念。见习期针对的是已经毕业尚未就业的人,这个期限是有限制的,但实习期是针对尚未毕业的学生,这个期限是没有限制的 本帖最后由 我爱书 于 2010-7-6 15:00 编辑
: A& i3 X- L8 I1 [( C* _1 D+ N) i+ U9 c: i$ j

点评

无神堪培拉  实习期在很多地方也是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过基本上不会有太多人去关注,属于盲点,呵呵,反正我们酒店一年期的也有  发表于 2010-7-9 12:27  回复
学习和工作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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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8 15:50:3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92leehom 的帖子' z; t* R+ T9 B: ~8 r! Z7 O

) v# \$ \) z8 d/ K# Z, u# L( j赞成2楼的意见。
( u/ V0 I! `: }/ T关键在于人力资源部要有一套完整的实习生管理办法,才能真正做到实习生为公司所用,而不是带来无尽的麻烦!
* j3 f. I: q/ O2 V.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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