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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醉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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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伪造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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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巴的瓜瓜的大尾巴的爸爸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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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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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57:19 |只看该作者
我倒是觉得这个借款、报销的流程有待改善:
    2、集团财务管理中规定的借款、报销流程为:借款人、报销人填写单据——交财务会计、经理核对数据并签字——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内容并签字——董事长签字——出纳支付款项。
-----------
1、从上面的流程来看,财务会计和经理应只对报销时票据与数据对应或票据的真实性或相关出差制度中例如出差补贴数额的确定等做审核,基本是不可能对此报销或借款发生的内容是否属实审核的。
2、同理,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这个环节不太清楚又何必要,是请办公室主任代表老板审核?换句话说一个业务部门的员工发生的费用,比如业务招待费,办公室主任如何审核?
3、因此,该流程中是否缺少一个环节,即报销人所属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报销人的话,应为更高一级领导)签字,此环节,可放在财务会计、经理审核前或后。
4、如果按此流程,如果把审核报销、借款的内容责任派给办公室主任,那么办公室主任就有责任去和报销人的上级核实报销内容是否属实,当然这是一个很累人的活,这样很容易把办公室主任搞死。
5、因此仅从案例看,责任最大的是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同时要承担破坏流程形成潜规则和惯例的责任,财务、出纳无责任。
6、如果要从长远看,建议
6.1对借款和报销流程做完善修订,见前面第3点;
6.2严格按照流程走,类似董事长的破坏流程顺序的行为应扭正;
6.3出纳对笔迹需加强比对、审核(当然,这个还是存在作假的可能),同时公司应对财务报销作假制订相应的惩罚制度,让员工不敢造假。 本帖最后由 大尾巴的鱼 于 2010-8-24 10: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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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1、同意;2、同意;3、非常好的建议;4、看来大鱼同情C;5、同意;6、笔迹核对是个难题,不大好操作~~  发表于 2010-8-24 12:33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醉蝶舞 + 40 光是看看排版,就能看出鱼专家的水平非同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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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1:47:5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醉蝶舞 的帖子


    不错,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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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5:53:19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一下午的帖子,看的眼睛有点疼了。把姐以前的古董帖子都全部翻出来看完,看的眼泪都流出来了,好痛。案例中的董事长肯定是要负主要责任的,办公室主任既然是整个流程中负责审核对报销内容的是否属实,就应该切实负起责任,所以办公室主任也有责任。至于如何防范的问题,楼上N多大侠都回复了,小僧也就不敢在此造次了。

姐啊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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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小僧为什么会流泪呢,我晕一个先,是不是眼睛不好啊~  发表于 2010-8-24 22:48  回复
苦行僧,在路上,苦行为修,修大果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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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6:00:30 |只看该作者
好大的胆子,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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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7:07:38 |只看该作者
人治大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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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2:24: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醉蝶舞 的帖子


    这两天都忙忘了舞姐的邀请,不好意思。时间长,金额大,董事长都不知情,可见在报销环节中制度保险力度不够。我公司就是采用的双重保险制度,报销借款费用,首先是通过OA办公系统在网上完成,然后3天之内财务会将这几天所有报销费用汇总成一张表,再由总经理签字后发给到财务部领钱。
    我认为一个好的公司最重要的两个评定指标是流程与执行力,只有流程清晰,可执行力强,那么公司才能阳关般的茁壮成长。之所以该公司有此问题的发生,除了社会国情(人性的贪污腐败)与企业的通病(拿着最高领导人的签字可走遍公司)外,更重要的是权力的监控与制衡成空架,管理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平衡不到位,跷跷板自然会失衡。
  A购买东西,作为办公室主任的C居然不知情,难以理解。问题就在于计划与采购的权力集一人上,少了监督环节。可以采用A做计划,D做审核或采购或作存档备份等职责(不清楚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将两项权力分开。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采购金额较大,必须采用权力分开。
  签字是一种权力的象征,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的担当。C作为财务经理,应该是位很老道的敏感性人物,对于一个人在短时间内有这多的账目的嗅觉性很差,专业敏觉性有待提高。至于D,在本案例中未体现出办公室主任的重要性,强势性较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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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3:23:51 |只看该作者
关于问题的根源,楼上的把该想的都想到了,但可归结为流程与制度的问题,我还是用上我最喜欢的那句话--每个企业都应该建立一种不依赖于人的制度,不会因为你是董事长,不会因为你是秘书就破坏公司的制度!我见过有些公司是秘书是在会计、财务经理审核完后代总经理先核,再到总经理的。
很多企业可能在想到底是用制度控制还是用文化来控制?如果一个公司是包容性很大的公司,在案例中的所有责任人都可以逃脱这个责任,但是每个公司允许这样吗?所以我更倾向于用制度来规范,一个人不能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最好的,因为制度是人定出来的,总有人喜欢去钻制度的空子,所以一个制度制定以后,一定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两者结合起来共同作用!
关于谁负什么责任我就不作回答了,每个公司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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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谢谢林子的分享,很赞同林子说的那句,一个人不能是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  发表于 2010-8-24 2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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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00:26:38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没上,差点就错过了这么有趣的案例。
本人愚见如下:
A要负主要责任。首先一个是用人不当,过于相信B而不惜为此绕开制度使B凌驾于C之上。其次是知法犯法、恣意违规。集团关于财务管理是有相关规定的,这点A不仅知道,还表示财务方面要按制度走。可是也A却没能遵守制度带头违规,起了很不好的影响。
C在此案例中发现B的问题,并作出了正确的反应,应该是值得表扬的。但是C在A先前违规办事上没有坚持立场,甚至可能连异议都没提出,导致B有机可乘,应该说是失职的。
D从一开始到结束都是错的。既没有要求A、B按制度走流程,也没有认真审核单据的真实性,缺乏一个会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属于严重失职。
或许有的人要说C、D可能是迫于A的权威不敢提出异议,但是我认为权威是他人认同的,如果A自己都不按制度办事的话又何谈权威呢?所以C、D完全可以在一开始A违规的时候就委婉向A提出问题。
防止措施:
1.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案例中的流程本身就有问题,加上大家都不按制度做,不出事也就怪了。我觉得应该用C制衡B,而在财务方面则应该将审核权下放给部门经理,一定金额内的费用可由办公室主任签名确认,并每半个月由财务部和办公室主任分别汇总交董事长查阅;超出一定金额才要经过董事长签名。
2.设置董事长信箱,任何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向董事长反映问题和想法,作为企业的一个监督机制。
3.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杜绝个人权威凌驾于制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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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09:55: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蝶舞分享的案例,能请来这么多位高人的精彩讨论,是蝶舞的荣幸!在此,蝶舞谨代表本人与所有在大家的精彩碰撞中受益的家人,向各位高人的分享表示深深的谢意!
讨论中可圈可点之处实在太多,恕蝶舞不一一致谢~~~
现就此案例中的讨论的责任划分问题,蝶舞结合个人看法与在拜读各位回帖时所受到的启发,回答如下,不当之处,还望各位高人指点!
在此案例中,A、C、D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个人认为,此案例中,A需承担50%左右的责任,C需承担30%左右的责任,D需承担20%左右的责任。理由如下:
1、A做为企业的最高领导者,应可预见不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讲究“特权化”会对整个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公平性的体现造成不良影响。做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既然职责范围是整个集团的行政、人事管理,那么董事长秘书的行政、人事管理权当然是归属于办公室主任,不能因为是董事长的“身边人”而独立于制度之外。
本案例中,从集团的企业文化(不成文的规矩)、对C、D的口头通知以及B拿来的未经C、D签字的单据上越权签字这几个方面,就能看出,A为了维护自己所谓的“权威性”而罔顾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带头侵犯C、D被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
正是A的错误态度与动作,才让B产生了优越感,让C、D自然而然的认为B是不能触碰的“雷区”,所以才让B有了可乘之机,让C、D疏于对B的管理与应有的审核。
所以,蝶舞认为,A应对此事承担主要责任。
2、D做为集团总部的财务经理,其责任范围应该是涵盖了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那么他不仅是需要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与管理水平,更应该具有超越于任何一个部门的领导者的原则性与对自身职责的尊重。但在本案例中,D的原则性与责任心都被A的“权威性”踩在脚下,他让自己变得麻木,“习以为常”的在明显走了违规流程的单据上签名。
因为D责任感与原则性的缺失,所以其对本案例中发生的严重后果,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3、C做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集团的行政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而且在本案例中这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流程中,财务经理D的主要职责是审核数据与流程,C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类单据中内容的审核,C的签字就代表了确认或者否定单据中的内容。
C是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授权他在所有财务单据上签署意见,他就应该责无旁贷的认真审核并确认所有单据的真实性。但遗憾的是,本案例中,C与D犯了同样的一个错误,就是将原则性与责任心置于“权威性”之下。尽管在实际的工作中,各位都很难完全做到敢于对抗不合理的“权威”,这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令人无奈的现象。
案例中,因为B利用了A对其的放纵态度,利用了大家对权势的屈从与对自身职责的麻木,而敢于伪造A的签名,所以C的签名就成为B恶劣行径得逞的最后一道屏障。
个人认为,从职责上来说,C本应负主要的责任,但本案例中,一是A需为他错误的行为与态度承担责任,二是因为C的质疑而使恶果没有进一步扩大。所以,C应对此事承担30%左右的责任。
因时间关系,且第二个问题各位已经回答得非常全面了,蝶舞就不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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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书  分析的很透彻了,在理。  发表于 2010-8-25 10:04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qxj189810 + 26 分析得很好!但财务负责人真的是只审核“数 ...

总评分: 金钱 + 26   查看全部评分

自性天清,日月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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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10:20:51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财务经理不需要负责或责任很小,因为按照规定的流程,财务经理只是对报销的数字和票据真伪等做审核。所以哪怕当事人递上来的报销单上没有董事长的签字(及当事人可在财务经理签字后再伪造董事长签名),他还是会签字的。正确的来说他应该做的无非是让当事人把单子重填,让董事长先不签。

点评

qxj189810  我认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该保证“账实相符”!  发表于 2010-8-25 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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