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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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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一考)王朝的医疗期是否届满?--46楼公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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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05:07 |只看该作者
可以解除,王朝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5年以下,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为6年,则医疗期为3个月,医疗期的计算周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而在6月1日王朝旧病复发依然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如果即使其还未痊愈,在此周期内病假累计未满3个月,医疗期也已满,在这一周期之内也不再享受医疗期。再按规定应该可以解除。 本帖最后由 絮儿angle 于 2010-11-16 09:08 编辑

路的尽头不是终结,而是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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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09:48:03 |只看该作者
按规定,王朝享有3个月医疗期,应按6个月内累计计算。即在1月1日至6月30日内累计计算,案例中,王朝先休了30日,那么在6月31日前,还有2个月可休,可以先休至6.30.,此时医疗期未满,但医疗期已结束,需从7.1.重新计算,自此时至12.31.,其可再累计休3个月,故本案中,王朝的说法是正确的,他现在已进入第二个医疗期,属医疗期未满,公司不能与之解除合同。

对这一块完全不懂,好好研究了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和安爸后附的两个案例,得出了自己的答案,不知道对不对?期待公布正确答案....


本帖最后由 柠檬fairy 于 2010-11-16 09:50 编辑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安安的爸爸 + 18 看回答就知道柠檬还是有思考的及有所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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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0:30:25 |只看该作者
医疗期未满,应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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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0:53:3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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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13:2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内容很丰富很值得学习
感恩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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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1:50: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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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4:11:39 |只看该作者
新手上路,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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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4:22:51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A公司可以与王朝解除劳动合同。王朝2010.1.1日开始病休,那么他的医疗期是2010.1.1至2010.6.30。第一次病休是30天,那么此医疗期内他还有2个月的病假。6月1日他旧病复发,虽然医嘱是要求休息75日,但是截止至此医疗期结束,他只可以休息到6月30日,也就是30天。多余的部分已经超出医疗期,按规定是不能再享受的。要享受医疗期只能等下一个周期,下一次病假开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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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 34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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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4:47:04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下留言,和其中有一位思考的差不多,关键点都在于病假时间是75天跨越了第一个医疗期,也就是说到6月30号第一个医疗期满了,已经休了一个月假,但是7月1号是第二个医疗期,此时的休假时间应该属于第二个医疗期(7月1日-12月31日),到8月14号并没有超过第二个医疗期,所以公司不应该解除合同!关键比较迷惑的是,安爸,这个休假能分开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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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4:52:23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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