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安安的爸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复制链接]

0

主题

6

听众

2272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6-11
最后登录
2015-3-9
积分
2272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7
91
发表于 2011-1-8 22:47:48 |只看该作者
只要“婚恋自由”的法律条文没有更改,任何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约束显然都是不合法的。
' ~5 I6 Z6 v8 F$ ~* r3 Y大鱼,大眼这事,最好的办法睁只眼闭只眼就好,即不反对也不提倡。。
1 f- I& ~9 S  ]! F6 g/ X, F1、不反对:一个组织玉成几对鸳鸯,不仅是积德的善举,也是促进成员认同感的积极反应;何况婚恋之事本就不该听命于职场的戒律,异性相吸的规律也不应受制于组织的阻隔。
+ @# C) O- o3 l7 j; r! o% E- a2、不提倡:办公室本是易诱发恋情之地,这已让人很头痛了,一旦放开,势必蔓延,如果处理不当,会令公司名誉降低,甚至会惹出官司。何况在办公室觅爱,没有好命的灰姑娘,也没有幸运的王子。9 x. P3 C: E- O' v. I
睁一下闭一下吧,,哈哈。。。
她说:香蕉最好的保存方式是要挂起来的,因为那样香蕉会以为自己还没被从树上摘下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4914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0-30
最后登录
2014-6-2
积分
4914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41
92
发表于 2011-1-9 00:40:31 |只看该作者
修订后规章制度规定的是: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违反婚姻法
7 m' s$ \- f9 y虽然履行了相应的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制度,效力就不存在,所以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大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8

听众

3348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56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06-9-15
最后登录
2016-12-21
积分
3348
精华
0
主题
11
帖子
275
93
发表于 2011-1-9 01:47:29 |只看该作者
沙发早没有了,板凳更么有,困扰好,自己带个坐垫吧,谢谢安安的精彩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5

主题

89

听众

9万

积分

荣誉版主

一茅齋,野花開,陋巷箪瓢亦乐哉……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4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16-5-4
积分
92063
精华
27
主题
165
帖子
3772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中人旗帜勋章

94
发表于 2011-1-9 10:26:12 |只看该作者
规章制度仅是说离开公司,而不是说辞退。9 d9 y+ c: W4 W4 Y
因此,公司可以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R7 `9 O' D9 H. C# v$ J$ }
毕竟,辞退员工,时必须要有条件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13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路人甲......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1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2-27
最后登录
2021-7-22
积分
46959
精华
7
主题
45
帖子
1600

晒图达人勋章 最佳辩手 中人旗帜勋章

95
发表于 2011-1-9 16:02:12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先看了猪拱的帖子,再来看鱼的帖子,结果就是我问了一个跟这个一样的问题
+ {+ _8 S4 q, b/ P3 h* o0 z# D. `$ ^1 u" n4 x7 h
我是觉得吧,辞退就太严重了,况且他们应该也不算是直属上下级的关系,而且又没有证据说他们结婚后就影响到工作了啊
秘密,当你说出口的时候就不再是秘密,即使你要求别人给你保密!连自己都没有对自己保密,别人又为什么一定要保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主题

21

听众

9933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04-9-25
最后登录
2015-10-19
积分
9933
精华
0
主题
21
帖子
218

最佳辩手 博客达人

96
发表于 2011-1-9 16:11:21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例与“调动岗位”的案例有本质差异,公司的规章制度从内容上就违反了法律。首先,婚姻的基本原则就是“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我国的《婚姻法》明确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第三条),故“单位的同事不允许结婚”明显违法。其次,《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明文规定,而公司规章所谓“(本单位同事间)结婚的,夫妻一方必须离开公司”(也就是一方必须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在法规范围之内,因此也是违法的规定。
: m1 b0 h  s; F! ^/ n   结论是,公司规定不合法,公司不能要求大鱼或大眼睛任何一方离职。
4 i0 J# _! ?7 r9 M5 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5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毅寒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57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0-20
最后登录
2017-12-4
积分
2151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704
97
发表于 2011-1-9 16:54:52 |只看该作者
肯定不合理,如果说协商调岗双方都同意的话没问题,但是结婚劝退那是肯定不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1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8-12-3
最后登录
2019-4-23
积分
22637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855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98
发表于 2011-1-9 19:06:25 |只看该作者
没抢着沙发,请个板凳座。字母的主张不合法。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安安的爸爸 + 8 嘻,99楼的板凳!答案正确

总评分: 金钱 + 8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7

听众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0-9-22
最后登录
2023-4-18
积分
19767
精华
0
主题
14
帖子
1354
99
发表于 2011-1-9 21:03:01 |只看该作者
哎,最近太忙了,没赶上这几个案例
一花一世界,一世一浮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5

主题

34

听众

4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528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7
最后登录
2020-7-5
积分
48232
精华
4
主题
45
帖子
2090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最佳辩手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100
发表于 2011-1-9 21:25:33 |只看该作者
两天没上中人网,安爸的一座摩天大厦就又竣工了,照这速度,定能实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富民政策啊。以后要勤快一些,每天都要上一次,不能再错过开盘价了,呵呵。/ f$ h1 a  t; F; _  I  u0 n4 `' [
这个案例虽然答案并不会产生太多的岐义,但在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这样的境况,企业通常都会采取怀柔加阴威的所谓协商的办法,异曲同工的最终目的就是一方要走人。屡遇不爽了。
9 [5 A1 x/ y6 D3 D0 J& J; ~+ F
本色做人,角色做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