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安安的爸爸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是分享王)大鱼的困惑:要婚姻还是要工作?--公布答案

    [复制链接]

1

主题

5

听众

4893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4-16
最后登录
2015-12-4
积分
4893
精华
1
主题
1
帖子
310
71
发表于 2011-1-7 22:33:29 |只看该作者
安爸的楼盖得太快吧,羡慕啊, a: }! R0 w$ V7 k2 f
我觉得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违背劳动法的地方,因为结婚是属于个人的,如果真的因为是公司同事而影响了工作,可以作出调整或者让其中一个调岗,而不是辞退。所以我觉得公司的规定是不合法的,辞退那更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好困,好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10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363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6-11-7
最后登录
2022-2-12
积分
18579
精华
1
主题
5
帖子
1185

圣诞小雪人

72
发表于 2011-1-7 22:46:11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听老板说在外资企业谈恋爱是要有一人离开公司的,还不知其中的原因,谢谢安爸有要我懂了!
" ~1 w: ~( M% o2 K这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就是无效的,不能辞退那就就只好劝退,要是大鱼就是不想离开公司怎么办了?安爸还有没有什么新招供我们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2379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0-12-12
最后登录
2014-11-14
积分
2379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94
73
发表于 2011-1-7 23:01:26 |只看该作者
先赞一个,真有才。调岗怎么调约定了算。可是公司制定的条例似乎不合法吧?不合法的就不能要求人家走啦。不过啊,我觉得呢,有个这样变态的总经理上司,被他精神骚扰,还是找个好公司走吧……此处不留爷,爷就走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2379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0-12-12
最后登录
2014-11-14
积分
2379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94
74
发表于 2011-1-7 23:04:54 |只看该作者
不过啊,华为是那种不会给自己惹麻烦的企业来的。它敢这样要求,应该就能执行,既然能一直执行,应该就是没问题的。是可以这样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主题

5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37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7-10
最后登录
2014-8-23
积分
21000
精华
0
主题
6
帖子
743
75
发表于 2011-1-7 23:19:02 |只看该作者
公司应该没有权利这样做,婚姻是自由的不能指定这样的制度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5

听众

738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5-7-23
最后登录
2015-4-12
积分
738
精华
0
主题
14
帖子
463
76
发表于 2011-1-8 08:19:23 |只看该作者
公司规定不合法。
! C. \. f6 r( F( K9 f* `% W/ }) _, [将大眼睛调动到大鱼的部门做属下,一方面避免两人在两个部门了解公司更多机密,另一个方面让他们在同一部门产生矛盾,让他们自动选择一人辞职。在公司大鱼是领导,在家大眼睛是领导,不产生矛盾才怪呢。
我的空间:http://community.chinahrd.net/home.php?mod=spac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laken 中人网电话实名   

1

主题

9

听众

2万

积分

HR3000强

劉老師

Rank: 40Rank: 40Rank: 40Rank: 40

签到天数: 48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7-7-4
最后登录
2017-3-30
积分
2505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750
77
发表于 2011-1-8 08:56:27 |只看该作者
1、合理但不合法!
5 n# ?9 m3 r- I# X* T2、可以要求走人,但要給予經濟補償金!
世上無難事,只要會溝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6681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0-11-15
最后登录
2012-1-2
积分
668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179
78
发表于 2011-1-8 08:57:24 |只看该作者
任何违反人性化的规定,如果企业坚持,企业最终会别淘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主题

20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730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2-16
最后登录
2023-8-7
积分
39023
精华
0
主题
129
帖子
2569
79
发表于 2011-1-8 09:25:43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以婚姻为重,选择找寻下一东家!
您可以更新记录决定我们一生的,有时不是我们的能力,而是我们的选择。, 让好友们知道您在做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8-3
最后登录
2011-3-30
积分
11043
精华
0
主题
16
帖子
483
80
发表于 2011-1-8 09:51:46 |只看该作者
公司的规章制度前提是符合 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吧。至于,一些潜规则,既然是潜的,肯定是暗伤了的。没办法,不合法又如何?这种情况还是自觉的离开一个,通常是女方呢吧。
无头的苍蝇艰难的寻找方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