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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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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享王)隐婚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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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8:57:07 |只看该作者
太忙了,迟到了,不过也学习了,谢谢
虾再大,也不足以用米量,所谓大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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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9:03:27 |只看该作者
    仲裁法官在判定的过程中不是完全依据法律的,有些时候也会依据情理,更何况中国的法律还不那么健全,模糊的地方很多,所以就会出现在客观事实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一审与二审结果完全不一样的现象出现。
   
    这种案例是没有客观标准答案的,感谢安爸给出的那么多法律条款。对于安爸说的一年迟到10次的现象,与隐婚的性质不一样,一年迟到10次属于屡教不改,多次犯错的情况,而隐婚只犯一次,如果给个机会的话,隐婚的员工一定会改的。作为仲裁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作出有利于员工的结果,也合乎情理,毕竟怀孕女员工本身就是弱势群体。
本帖最后由 y2691691 于 2011-1-13 09: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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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36 感谢分享,偶很赞同!加分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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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 pi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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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9:33:1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要多进入这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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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1:57:16 |只看该作者
唉迈~~ 这安爹的帖子怎么这么火呢?
非常荣幸的见到了仰慕已久的“隔岸观火”,期待下一次的相聚!祝: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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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楼层,该帖已经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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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5:54: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就是一码事归一码事,界定清楚,正确答案就有了
生命中,不断地有人进入或离开。于是,看见的,看不见了;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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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42:21 |只看该作者
感谢安爸,陌上雪
美丽丶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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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05:52 |只看该作者
占位置先,我是北方女生,哈哈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 ...
陌上雪 发表于 2011-1-11 11:09



偶也是北方的。。。。是不是也可以加分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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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 1 + 1 同是北方女生,加分分,哈哈哈 ...

总评分: 威望 + 1  金钱 + 1   查看全部评分

一个破签名也带看人下菜碟的,不让写啦倒!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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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47:05 |只看该作者
好帖,分析的相当透彻,力挺,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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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37:14 |只看该作者
如果用人单位以婚姻状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则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构成就业歧视。即使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也不能予以辞退劳动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婚姻状况作为招聘劳动者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劳动者隐瞒婚姻状况是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劳动者存在隐婚行为时,用人单位就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错,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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