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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l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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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急,公司放年假强行要求填离职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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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10:45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条款规定
( y" f4 g' r& M1 D, t; y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 D1 Z1 [6 E8 I( t* Q; k4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 f/ D/ M1 ^, |/ I8 c  z% j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h* `8 j3 h3 W- {5 x! W) B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b2 u- l# i+ Q3 F2 r' y7 T5 E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 @9 ~/ ?$ M' w$ q+ r/ T: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4 q; v* X7 D" }/ D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X5 A; _/ [! m* ^4 S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U: I& w% z3 A6 g& W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k3 \, |7 n% A. x& L$ f) l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L! n- x' X! Y1 ]  F, ]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u, e8 U  J3 g, L# v  Q& v3 y7 N     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仲裁的话,胜诉肯定没有问题。% j; N# b2 b' D; g1 a! g2 y; o! S" T
" H8 Z; v2 J1 s% D! W4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 P& G( g( U7 Q* I4 D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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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16:07 |只看该作者
公司请假必须先写离职单,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可以拒绝。而如果员工一旦写了离职单,并签字,公司在用人方面就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可以要你回来继续上班,也可以以你主动辞职拒绝你回来上班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字是不能签的,如果公司非要你签离职单并以失去工作相威胁,你可以录音保存证据,不要签字,去仲裁处申请仲裁。
; Q  E  x( i; Q+ j   另外,公司既然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我个人觉得这种公司不呆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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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26:2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话说因为他的一意孤行,公司曾经被劳动局找过好几次,赔了七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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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雪  看来还得继续举报,罚款才能接受教训  发表于 2011-1-24 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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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2:2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lolijia 的帖子
, R. O5 W8 k% ?* t0 Q: e! n2 ?% T* |% u' ~5 ?7 Q0 A
* [* e! R  J% i' D9 K7 A8 ?
    还不接受教训啊,看来是板子挨的少,多罚几次就老实了,下次只要你们公司的员工去投诉,一报公司名,啥都不用说,你们员工就赢了,哈哈,老不给政府(劳动局)面子,不想混了。说个笑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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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2:31 |只看该作者
這樣的老板真是。。。你得挑戰一下權威了,先把歷害關系說給老板聽吧,再看看他是否還要一意孤行,要的話到時的相關通告一定要他親自簽名才能發布哦。
因個人原因,需要放棄這個ID了。 謝謝各位家人一直以來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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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36:02 |只看该作者

! T6 k0 I2 ?/ u; Q5 G3 h1 l% D8 F& r' r& N: ^
这个,这个,,,* [! s/ a! a& R! I, P2 Y2 S

2 I3 b0 G) p& X, {8 U: t  q% s“请老板三思!!!”
, v4 R' S/ d- Q" \; ~) Y- P# }
# f* z! `' c! d) ]4 }, ?5 d) k; u& l6 ^7 Q" {) T) s* {.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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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47: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他自己已经三天没现身了。。我们周末加班,他回家跟老婆亲热。。然后今天也没有回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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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52: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公司请假必须先写离职单,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可以拒绝。而如果员工一旦写了离职单,并 ..." l& ~' x% ^$ b! L& ^
zzdlhr 发表于 2011-1-24 11:16

) t3 T7 V- ^9 E2 q* l  ]
  i8 y5 [$ D, X  V8 [; r( AJP的不是公司,只是某人而已。况且公司总体还是很好的,我们不过是一个分公司,所有的焦点也集中在那一个人身上= =||||
6 _) E' P4 ~6 v0 F真想把他开了,所有人都阿弥陀佛。。
# [4 N5 Y- B* F'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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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53: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做法是会引起员工不满。员工填写离职单,理由?员工可以向老板索取经济补偿金。对于未给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叹!要这样的老板手下做HR,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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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2:00: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是的,基本大部分的员工在签了离职单后都表示不愿意回来了……这个做法太伤感情了,很多曾经跟他从起步做起的老员工,都被压迫逼走了,很失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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