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楼主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关键是,贵公司决策层对薪酬管理的一些基本原理似乎不太清楚。在薪酬结构设计和薪酬确定中,有三个基本问题。一是内部一致性问题,主要研究根据什么因素来确定职工的工资等级,包括岗位、技能等因素;二是外部竞争性问题,主要考虑薪酬水平的确定,三是职工的实际贡献与工资挂钩的问题,三者统筹,就是薪酬结构及其平衡。如何选择和平衡?应该考虑对员工的激励和引导,考虑与公司的工作流程相匹配,目标是公正、合法、有效率。 用上述基本原理来考察公司原来的薪酬结构(案例不涉及外部竞争性问题),非但不能说是不好,仅从理论上来看,恰恰是很好,既考虑了岗位、技能等因素,还考虑了不同岗位的特点,合理设置动态工资的比例。如果公司认为实践中存在问题,应该明确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这样的结构不合适,什么地方不合适,然后再做调整,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太细。薪酬管理本身就是很复杂的系统,不是主观想简单就能够简单的。 反观贵公司新的模式,仅仅考虑了岗位因素,绩效方面除了与公司效益挂钩外,根本没有考虑职工个人绩效贡献的问题,属于内部“大锅饭”,除非公司认为每个人的绩效是差不多的,动态绩效影响很小,或者目前没有办法准确考评个人绩效,但从楼主的叙述中看不出有这种情况,至少销售人员原来就是有业绩考核的。 如此一对比,反而是原来的结构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薪酬管理原理。如果公司觉得原结构的固定部分(岗位、技能等工资)太死板,完全可以仅就这部分做改进。希望贵公司再仔细分析一下,不要一概否定或者一概肯定,也不要有“偷懒”的想法。 本帖最后由 金蠡 于 2011-5-13 13: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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