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中的“系数”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看过材料后,想提一些建议和自己的看法,希望能有助于这个问题的深入思考,也有助于大家借鉴。 一、重要的概念应明确。 文中的关键概念是“考核系数”,这个系数是预先设定的,还是绩效考评后计算出来的?从题目看,好像是预先设定的,但通读全文,大多是实际计算的结果,却又不全是。特别是“2、横向考核系数设定”一段,请海水版主再斟酌。我觉得,一些同仁对该文有一些不解之处、“头痛”之处,很大程度上与概念不清有关,因此希望版主把“分数”、“分值”、“考核系数”、“工资系数”等概念阐述得更清晰一点,这样会使您的文章更加具有可读性,逻辑更加清楚,效果也会更好。建议: 1、题目改为“关于绩效工资分配中绩效系数的计算(或确定)”; 2、预先设定的、某个绩效指标的“考核系数”称为该指标的“权重”或“权数”,也可以保留“考核系数”的称谓; 3、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计算出来的“考核系数”称为“绩效系数”, 以示区别。 4、增加实例,既能说明概念,又能说清思路。 二、关于按个人分配与按团队分配 “按个人分配”是根据个人的绩效计算绩效工资,相加后就是部门、全公司的绩效工资总额,是从下到上的方式;按团队分配是先确定团队、部门的工资总额,再进行二次、三次分配,最终到个人,是从上到下的方式(如文中的总额控制法)。由于绩效工资是由绩效考评结果确定的,故不同的分配方式,所对应的绩效考评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如相对考评与“按个人分配”就是相矛盾的。 在按个人分配模式下,部门的绩效考评项目应分解展开到个人,这样,部门的问题就能够落实到个人,避免为他人绩效不佳“买单”。在展开到位、个人绩效考评比较完善的情况下,个人分配可以完全与个人绩效挂钩,而不需要与部门绩效挂钩。不过,实际我们可能做不到那么完善,而且考评也不可能涵盖个人的全部绩效,加入部门考评的因素是一种补救办法,但这并不能看成是“按团队分配”,只是使个人的绩效价值更准确一些,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倾向于用权数来平衡个人与部门的比重。如果个人考评很不完善,或者各部门之间的个人考评完善程度不均衡,我选择按团队分配。当然,按团队分配的作用并不仅在于此。 文中还提到用“所有部门的考核平均分”参与计算和分配,以此促进各部门竞争,这有点一厢情愿了。其实,都除以“所有部门的考核平均分”,并不能改变每个人工资的相对关系,只是大家都增加或者都减少一定比例的工资而已,就相当于大家的工资基数都增加或都减少同样比例。后面的“以80分为目标”也是一样,等于大家都乘以1.25的固定系数;如果整个公司绩效工资总额确定的话,那么“80分目标”与“100分目标”没有任何区别。当然,也许会有心理上的作用,有点像“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 三、关于加法与乘法 我十分赞同海水版主的看法,如果不同绩效指标具有相关性,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系数可以采用累乘法得到综合系数;如果相互独立,则采用相加的方法。补充一点,实际情况可能是,各指标之间相关程度不一样,或者有的相关,有的不相关,因此要进行因果分析,明确哪个是因,哪个是果;哪些相关,哪些不相关,计算时,乘法、加法可能需要混合应用。碰到这种情况想简单处理,单用加法也是可以的。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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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蠡 于 2011-5-5 12:06 编辑 % x# e2 C$ x5 e5 g& G1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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