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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下班后又通知员工开会时自己摔倒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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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3 15:02: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位老师:% {6 g8 _- b6 `" k: A9 j
      我公司一位员工下班后,其主管通知又回来开会,途中自己摔倒造成骨折,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4 Z+ Y4 Y' [( w#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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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13:2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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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20:3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谢谢,刚才又问了相关人员,说是下班后必须是机动车撞倒才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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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5:45:11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算工伤,即使是上下班途中,也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些情形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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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00:06 |只看该作者
不算工伤,工伤是这样规定的:
$ O" M3 Y$ x  _) p/ N(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K% @9 }3 _# L  W/ h6 t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6 ^" ~) V* n* z' m, g: N6 g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0 W2 h3 F: b8 r: i. n9 L: w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v1 f! l* x8 J4 j1 ~% u3 ?/ @
1.4患职业病的;) [/ l3 ^: }/ ?2 g: |* R8 \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v$ J) l0 k( k; ]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U' S( d. _  [! q" G# [# x4 f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 o$ D7 {# k3 j) X& v/ h5 r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C: d+ ]/ C/ q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8 D% s3 T4 J; ^. B# c! l! B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h$ y: k7 {0 [! i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W5 c' y6 T2 b' [4 I9 H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x7 r  m/ i& M1 v5 N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0 @" ~5 d. u4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 [: q2 S; L1 K9 i3.3自残或者自杀的。
: Q. v8 Y' h" E8 ?- X0 a  T3 R
7 v7 H: M0 C6 s/ b不是工伤的理由是:
# X* A) O# A# P( U" p# N6 C. g+ ]1、该事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 D/ ?5 q1 M3 ], r0 f6 [2、该事件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0 k8 a# e$ F; M* @6 @& w( Y! G6 r# B7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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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6:51:52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应该算的吧,但是刚刚看到上面的筒子搬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哎·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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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7:19:56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0 u5 L5 t( g8 J; O7 F& ?" g7 q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还是可以争取的。& \+ l; A6 i8 h! F# g

点评

常诚  人性化是不是太溺了一点?以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哈哈  发表于 2011-5-23 19: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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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0:14:20 |只看该作者
灵活一些看,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工伤。
$ W" |2 @) n+ O5 h  @下班了,又回来开会也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社保来调查时公司能够 ...
# M9 `3 f% u5 }xixiyq 发表于 2011-5-23 17:19

8 O. K( Q: R1 N8 q; L2 E+ f个人非常讨厌下班后又被叫回开会,开会也可说是加班。
5 S& S6 }9 g0 @; ?; c: b! s为员工争取这个工伤认定,不是人性化,是企业应该争取的。保险条例本身就非常可笑,上下班途中只有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真被机动车撞了,赔偿大都是车主承担了,社保才出多少?
6 x" S& k! y: f: ^4 c. x6 K3 ?' H9 f保险费交了那么多,只是认定一个工伤怎么能说是牺牲了国家利益满足个人利益。* a  b6 ^! s( n
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企业也应该承担医疗费用。, _+ e7 @- z- q5 \) O
1 S8 I! d+ z/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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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14:55 |只看该作者
偶也想说是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地点、场所。只是,呵呵,一定要被机动车撞~郁闷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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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46:59 |只看该作者
下班之后,最好不要让员工再回来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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