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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常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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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6裁员,为啥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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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3:25:56 |只看该作者
1、缺乏与员工充分的沟通;
2、缺乏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3、出现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有力缓解矛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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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3:44:08 |只看该作者
行为违法,又没有做好沟通和预案,群体性事件,可不是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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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3:55:15 |只看该作者
被裁的员工很牛,肯定有高人指导
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醉之以酒而观其性;临之以利而观其廉;期之以事而观其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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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4:48:57 |只看该作者
偶信息获取量太小,都不晓得酷6的裁员事件,没有发表的权利,等看大家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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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4:49:33 |只看该作者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酷六没有按照这个程序来,所以无效吧。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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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5:29:38 |只看该作者
需提前与员工沟通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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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5:33:35 |只看该作者
裁员本身不违法,但如果不按法定的程序操作就会引火上身。
《劳动法》27条、《劳动合同法》41条对法定裁员程序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家人也说了很中肯的意见,不再赘述,分享一下专业人士对酷六裁员所犯错误的解剖:
1、裁员未经合法程序。
2、裁员所支付的补偿金,太过抠门。
3、未取得公司原高管的支持。
4、发生肢体冲突。
5、公司拿报警,拿公安局吓唬人。
6、太自我,未替员工着想。
7、事情发生在上海。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68,2011052513817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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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5:55:34 |只看该作者
企业出发点可能想办法与法律打擦边球,以最少的支出换最大的成果。员工方法律意识都是很强的。给大家很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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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6:42:33 |只看该作者
我还不知道酷6是什么事情,了解后再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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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7 17:03:50 |只看该作者
先留下脚印,等空点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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