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常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总结】假如你是员工关系经理,如何协调(之三)

  [复制链接]

0

主题

6

听众

416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5-13
最后登录
2012-6-25
积分
416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2
31
发表于 2011-6-9 22:40:42 |只看该作者
哈哈  没有实践经验 所以没有发言权
坐等高手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31

听众

3万

积分

榜眼

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Rank: 29

签到天数: 326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9-10-10
最后登录
2016-6-6
积分
34945
精华
0
主题
23
帖子
2453
32
发表于 2011-6-10 14:01:16 |只看该作者
W K !!! 这得死多少脑细胞啊..... 高师案例题,不知道有没有那么深呢......
我也只能先蹲,在酝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32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1-7
最后登录
2015-7-21
积分
32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26
33
发表于 2011-6-10 14:10:20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最主要的:
一、如何将薪酬福利委员会的一些运行机制公开,以免让各部门、各分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人心惶惶,当然不用全部公开,但需要让大家看到对于这部分人的薪酬,福利委员会是如何评定的,可以内部制定一个“薪酬委员会运行方案”,只讲定性的问题,而不是定量的问题,并尽快把这个方案公开,做到力所能及的透明,而稳定这部分人员,并可单对这部分人员发送一封邮件告知详情,而不一定非要违背公司的惯例将他们的工资一次性补足。其实很多公司都有这种情况,我们的年终奖就是这样定的。

二、如何挽留A君,相信他很愿意尽自己所能看到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运作的透明化,可让他参与到“薪酬委员会运行方案”的设置中,因为毕竟他也是HR专业人事,而对于内部再内部的薪酬制定也需一个专业人事来进行较公正的监督。同时对于A刚进单位时所允诺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个人部分皆有公司承担”根本不属于绩效工资由薪酬委员会所制定的那个范畴,确实是公司的投机行为,公司因严格按劳动合同上签署的补给A君。

三、从员工关系管理角度出发,错发邮件一事,既然已经发生了,不赞成遮掩,若没有看到这则邮件,其实绝大多数员工对自己的薪酬还是较满意的,否则不会继续工作。因此建议可称这个契机,由员工关系经理出面再发封全员邮件,告知大家公司将会进行一项薪酬调查,可将意见反馈给公司,公司会酌情结合个人情况\市场行情\以及薪酬委员会的意见,相应的进行调整,相信员工会有所期待,而公司也确实该将2年前的薪酬制定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了,稳定员工,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点评

常诚  从你的角度,得到了“诚信”和“公开公平公正”!很喜欢!  发表于 2011-6-10 19:21  回复
已有 2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Yao + 25 特别是第三点,我很赞同。
常诚 + 20 我为你鼓掌!

总评分: 金钱 + 4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7

听众

5648

积分

贡士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09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5-11
最后登录
2015-10-27
积分
5648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64
34
发表于 2011-6-10 23:39:17 |只看该作者
对我来说有点难度,期待大家的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4407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3-3
最后登录
2014-9-6
积分
4407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108
35
发表于 2011-6-11 08:13:03 |只看该作者
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情,按总裁和A君两条线走吧。
总裁:无权决定中高层的薪资待遇,未告知A君     →  为自己的疏忽向A君道歉
                       ↓                         肯定A的工作成果,上报董事会
                       ↓                        同时稳定员工军心,承诺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A君:面试时,未对此进行咨询了解,个人过失
                                     ↓
  按劳动合同执行 或 实行薪资等级制度 ?A君的个人选择:留或走
         ↓                                           ↓
     按劳动合同执行                       切实实行薪资等级制度,身体力行
          ↓                                                       或                                                                           
其他经理级别员工按原薪资发放报酬          离开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赔偿金
改革薪酬制度,增加面议保密工资项目                   按劳动合同执行
(关键看董事会对薪酬一块的放权) 本帖最后由 aileen1202 于 2011-6-11 08:15 编辑

本帖最后由 aileen1202 于 2011-6-11 08:15 编辑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有心人哦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同进士出身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签到天数: 85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08-10-30
最后登录
2019-2-17
积分
18818
精华
0
主题
47
帖子
2269
36
发表于 2011-6-11 13:27:10 |只看该作者
公司不诚信,还拖欠了人家3个月的工资,留人很难。而且A的行为已经把他和公司矛盾公开了,所以即使公司想留,他也不会留下。我觉得公司应该放弃留下A的想法,把事情重点放在处理A离职的问题上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听众

22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注册时间
2011-6-11
最后登录
2012-4-16
积分
22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33
37
发表于 2011-6-11 16:13: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芋儿 的帖子
我不是做员工关系,不过这种处理方法我觉得挺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4

听众

325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8-1-7
最后登录
2015-7-21
积分
325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26
38
发表于 2011-6-11 22:01:22 |只看该作者
非常完整,感谢分享,学习了~~~回复 21楼 芋儿 的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主题

11

听众

1万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1-3-2
最后登录
2018-8-22
积分
12037
精华
0
主题
39
帖子
965

校招君勋章

39
发表于 2011-6-12 17:06:17 |只看该作者
        想要留住A君难度还是蛮大的:
      试用期内,可以不关心中的疑问及不满,将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可以说他追求的应该不是工资,至少最重要的不是工资。所以个人认为A君看不到集团有改变公司的薪酬制度的倾向当然还有其他方面。
   另外,个人觉得A 君离开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产生了骗的感觉吧,加上前面说的,他的需求不是金钱的,所以留下来的可能性很小..
伤不起的人事部!!!张先生离开了公司人事部,有一天去酒吧,调酒师说:张先生,听说您最近不干人事啦?! 张先生听了大慌,调酒师忙改口:听说您不在人事啦?!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主题

7

听众

2万

积分

进士出身

Rank: 24Rank: 24Rank: 24

签到天数: 734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03-8-19
最后登录
2024-7-9
积分
24039
精华
0
主题
48
帖子
1042

中人网雪山杯(2003-2010)

40
发表于 2011-6-19 18:50: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楼 芋儿 的帖子

向芋儿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