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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该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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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3:39: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普通人看来,一个人停止呼吸,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但刘海在被抢救到35小时时就停止了呼吸,后又借助呼吸机"呼吸"了42小时,直至被抢救到77小时时宣告死亡。那么,刘海是在被抢救到35小时那一刻死亡的吗?还是在抢救到77小时那一刻死亡的?而对刘海死亡时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一笔巨额赔偿,这一案例也再次引发人们对死亡界定的争论。/ l* F2 m8 G' z! i8 ^- W: H  L
2 v4 A. N  O3 p0 X$ V$ ^+ Q
  A 抢救35小时停止呼吸4 b3 t$ H' B+ P+ p0 ?0 T6 {3 b8 w

8 D& ], m( A9 m* J  2010年8月4日,深圳市福田区的邓智云和往常一样,一大早起来就忙着带孩子做家务,丈夫刘海则去上班。自六年前生下一对双胞胎后,邓智云就成了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生活虽过得简单却很温馨,但这种简单而温馨的生活却很快被打破。
* K. u  J# T: C  J/ T# z- W
* {6 H  G7 l" p0 V5 p0 H6 ~' x  当天中午,刚吃完午饭的邓智云手机响起,来电显示是丈夫的电话号码,但电话里却传来一个急促的声音:"嫂子,快,快,快来医院,海哥在抢救……"邓智云听出打电话的是丈夫工友的声音,她来不及多问就赶往医院,可邓智云怎么也没有想到,刚到医院就听到丈夫病危的消息。) H. p1 O6 q, R6 m1 E, R( c* @
2 p7 N3 G1 x6 [- O  Q. T7 J, H7 S
  医生告诉她,经过CT检查,发现刘海脑内左侧有大量出血,已经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而且左侧瞳孔已经散大,生命临近垂危状态。邓智云当即蒙了,丈夫早上从家里走的时候还好好的,才过了几个小时怎么就生命垂危了?
6 y# T9 D, {: L, \. @
* q6 ]9 v! L) m/ M, j7 p  "感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是真的,好像在梦中一样。"邓智云无法相信眼前的事实。紧接着,医生拿来手术单告诉她,抢救刘海的唯一办法就是马上手术,把刘海脑内的积血清除。丈夫被推进了手术室,她焦急地等待着,祈祷丈夫能转危为安。; z3 V! K& G. r4 d1 f$ z1 Y
* k& w% L3 ~7 @* Q/ i% X
  8月6日晚,在抢救35小时后,医生遗憾地告知:"由于患者脑内血梗塞,致使自主呼吸停止。"9 ]0 b* i. {' L* A
' q/ s% b7 `2 R  P
  B 家属被要求自付抢救费& s- L% J" ]; W3 \6 s

% g+ b8 J/ H, S9 Y+ n' k  "呼吸停止,就意味着死亡。"等待35小时却等来这样的噩耗,邓智云伤心至极。医生并没有放弃救治,告诉她:"呼吸停止了,但心脏还在跳动,血液还在运行。如果能再给患者供氧,就还有生还的可能。"办法就是,必须用呼吸机来代替呼吸功能。医生的话立刻让她心头一亮,再次点燃了她的希望。
  e0 u- q5 I% x* K! Y0 t& w; `6 B' A
  就这样,借助呼吸机的力量,刘海又开始了"呼吸"。所有的人都希望刘海能够奇迹般地苏醒过来,但在再次抢救42个小时后,医生遗憾地摇头,奇迹终究没有出现。8 I0 s# b" f2 [: c' D$ W4 |+ I

; @5 F% u( S( A1 a9 @5 B5 a, a  8月7日17点50分,刘海被宣告死亡。深圳市福永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记录:刘海系"左颞顶部自发性脑内出血"死亡。至此,刘海经过77小时的抢救,未能重生。
% E9 |% j. p# `  L1 x( A- v" d1 A! ?
  "我觉得整个世界都要塌下来了。"刘海的离去对邓智云和家人是一个极大的打击。邓智云一面承受着失去丈夫的伤痛,一面还要强装着笑脸回答孩子的问题,说"爸爸出差了",而每每看到孩子学写"爸爸"二字的时候,她心如刀绞。然而,令伤痛中的邓智云未曾料到的是,接下来她还将面临一个丈夫抢救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 U6 @! C! j* B: e
* v: S% x, O; _5 ]( s, s! R, s7 B7 d  丈夫的后事刚料理完,邓智云就接到了医院催交医药费的通知。主要原因是,丈夫的死亡未被作为工伤对待,费用要求由家属自付。这是她始料未及的。6 ^/ @8 H0 p, E

0 Y3 C5 n0 X, w: a) W" C  C 未被认定为工伤$ }5 @' r7 I+ ]; C- X  Z4 F
* [. Z' D9 m9 h) J
  刘海,先进半导体材料(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在公司工作近9年。
0 K9 ]' F# @' n4 ?' ^5 L' W6 `7 J$ R% w' L
  "他最后离开是在工作岗位上,我觉得这应该是工伤。工伤怎么会让家属付医疗费呢?"接受采访时,邓智云不断地重复她心中的疑惑。
  J! a- ^6 t5 B6 E. J
0 Q& z  W: t: m0 J2 U, O- z' N  那么,刘海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病?他的死亡为什么不是工伤?记者找到了刘海生前的工友了解情况。" F9 G' X2 _1 I% a. V$ `  `) f5 x
1 U- k7 s( A! s* q3 u
  一位工友向记者讲述了刘海病发的过程:"中午12点多,下班后我跟他一起去公司食堂吃午饭。吃饭的时候,他说心里有点不舒服就先走了。没几分钟,我吃完饭走出饭厅的门,就看到他倚靠在楼梯边的墙上。我赶紧扶他,叫他名字,但他没有回答。"工友说,见刘海不省人事,就赶紧把他送到医院。
* B6 O" l5 m: ^- V
4 @! h6 K; _, p  z) S  "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在工作场合发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工伤,刘海应该是工伤。"工友们认为。
3 Q& K' V4 h# z; j* M3 x' f
; i- h) ]9 X) ^- R7 `  邓智云与丈夫的工友们的看法相同,就找到丈夫生前的公司询问。公司答复说已经给所有员工购买了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至于刘海能不能享受保险待遇,是不是工伤,应由她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经社保部门调查认定后才能确定。
: m" C6 E" e$ S; Y, [2 ^1 Z  a1 o( _, A5 N5 b; s" b0 \! Y0 N; ^
  随后,邓智云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丈夫工伤的申请。8月20日,邓智云拿到了结论书:"认定刘海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 ^) ~$ D# F1 t1 E4 l! r0 {6 S3 f
  "这是我没想到的。"这份非工伤"认定书"意味着邓智云要自付丈夫抢救的医药费,还意味着她将得不到一笔大约20多万元的保险赔偿金。邓智云不明白,为什么刘海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病发死亡不算工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的依据又是什么?, |) _0 J. x7 E% U! U

9 L; w3 P  i$ o. ~. N1 p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前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访。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刘海因为不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套不上工伤认定条款,所以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也就是说,条例所规定的48小时这个界限是不能超越的,刘海是被抢救到77小时时死亡的,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 y/ r" J9 Z! x. l

$ C; o" O7 C7 N6 P: `  对此,邓智云和丈夫的工友们感到十分不解:48小时的规定有什么科学依据?刘海的确是在工厂病发导致死亡,为什么还要有一个时间界限呢?难道依靠呼吸机延续生命,要成为被认定工伤的门槛和障碍?即便有48小时的规定,在抢救到35小时时就停止呼吸也不能认定为死亡吗?如果不用呼吸机抢救,岂不就成了工伤?他们期待得到能令他们满意的回答。( s& T! j: K2 w3 a" G; v
D 48小时规定,将死者挡在工伤之外
% J9 r; [2 Y( e: l& a. N; J1 q4 @4 V: D& y7 B) _
  为了维护丈夫享有的工伤保障权利,邓智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海非工伤的认定结论。; ~1 h, x* Z3 t! u9 B
4 W" [9 `( }$ n' K  s
  2011年1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刘海从入院到死亡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由,一审判决邓智云败诉。+ U, q1 k' `5 u: x: F$ b
# L: C: @/ L( g% y% ^) u
  依靠呼吸机延续生命,却失去了工伤保险条例所给予的保障,邓智云的遭遇引起了人们对刘海死亡界定的关注:究竟刘海在被抢救到35小时自主呼吸停止算死亡,还是依靠呼吸机抢救到77小时才算死亡?工伤保险条例如此认定死亡,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劳动网首席顾问左祥琦。" D. x6 a( p% n

0 n3 A8 M$ i# z% x! J6 B& _  "死亡的认定时间应该是以脉搏、呼吸、心脏都停止并且瞳孔放大为准,刘海在被抢救到35小时时,心脏还在跳动,脉搏停止也好呼吸停止也好,如果经过抢救活过来,这些就都有了,死亡当然是在抢救到77小时时那一刻。"左祥琦这样认为。7 W  I4 g; ?" i; b
, E% b/ o& s0 W# k: a
  对于判决,一些法律从业人士也表达了不同看法。有人说,工伤的本意是对工人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按这种规定,48小时内人死了算工伤,48小时后死了反而不算,这样的规定太荒唐。况且,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存在差异,48小时不应该作为一般因工死亡的标准。还有人认为,对于48小时的限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应视个案具体分析,或者对有关条款作出"例外规定"。8 u+ v5 H* Z6 R  c; n6 {7 \% E

1 [. t/ ^' S% F& b, @" q- D  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对死亡的认定为什么要限定为"48小时",左祥琦解释说,这是经过走访医院或者分析统计数字得出来的结论。"比如有些人经抢救活了,事后又因其他原因病故,如果没有这一时间界定或其他附加条件,这种情况也要被认定为工伤,结果会无限制地扩大工伤保险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就有可能被挤占。"
' O$ j  k8 _. e3 i* Q" U9 D' H1 ^. f2 ?7 }2 Q
  E 死亡前超负荷加班三个月未被考虑
& ?5 Q8 m8 h% a. d  F7 b" `( o' y# k% e: d: y
  邓智云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递交了新的证据。邓的代理律师袁志华认为:"规定48小时死亡时间,这个死亡与工作的关联度有多大?这是应当考虑的第一个原因。另外,对于加班加点的情节,在认定过程中并没有被考虑进去。因此这样作出的认定结论不够合理。"( [) l8 e' `! _8 P
: a5 Z& W% B/ A& @+ |
  邓智云向法院提交的新的证据是丈夫死亡前三个月的加班工资条,工资条显示刘海前三个月的加班时间分别为:93小时、82.5小时、128小时。袁志华认为,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更应该人性化执法。就刘海的情况看,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指的是正常情况下工作,但刘海连续三个月超负荷加班加点,致死原因与工作时间存在关系,不应受48小时之规定限制。
7 \# j9 ~) b( _) l  {9 ?2 z! C6 G# i- C# }8 U
  那么,刘海病发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此前三个月的超负荷工作与他突然病发是不是有直接关系?刘海的主治医生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患者倾向于脑血管畸形,这是先天的,工作强度、疲劳、情绪激动等,由某些因素造成颅压升高或血压过高,可以造成出血。所以,病发是多因素的,无法确定是哪一种。", i1 }! Q# L, B# r

8 r* h0 Y- k3 U: d0 G. _  b  3月24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法规对工伤已作出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宽泛解释,但是刘海案首先应区分工伤和医疗,医疗是自身疾病,应该自己承担后果,工伤是他人没有履行义务而导致伤害甚至死亡,如果法律规定是有弹性的,我们可以有所裁量,但法律规定很明确,我们应该依法行政。"4 r2 E: H' u  z; Y9 a5 \
3 f' D' K) Y3 M4 W* t5 N; f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 d: [2 A! l% P2 w( Z各位同仁们:
6 v3 H# T* F9 A. K% G- e" N      该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请谈谈您的看法。谢谢!. S- ?. B& \1 \7 O+ G%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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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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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3:48:41 |只看该作者
工伤不是很熟,期待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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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22 14:04:36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这个应该属于工伤范围,毕竟当事人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病状最后死亡的,至于48小时的时间限定也没有明确依据,试想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48小时这个时间段肯定要改变。最好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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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ico  48小时的规定是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去查工伤相关的法规  发表于 2011-6-22 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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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超人

地板
发表于 2011-6-22 14:18:05 |只看该作者
工伤认定,一般都离不开工伤三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在这三要素存在的前提下,发生的“伤”才被定义为工伤。如果用过分和明确的法律推定将“病”也纳入工伤保障范围,由此势必会引起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概念混淆。劳动法向劳动者倾斜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其本意是这些不属于工伤,法律已经做了扩大解释,所以在使用该规定上,我觉得不宜再做扩大解释,这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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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猪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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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4:37:34 |只看该作者
停止呼吸并不是死亡的判定标准!!所以不认定为工伤!!!
不争,不染,不逆,不持,不缚 快乐就在智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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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5:16:38 |只看该作者
算工伤3 Q6 l8 G6 \7 J
“刘海在被抢救到35小时时就停止了呼吸,后又借助呼吸机"呼吸"了42小时”无自主呼吸属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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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ico  死亡时间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停止呼吸时间不判定为死亡时间。  发表于 2011-6-22 16:34  回复
~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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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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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5:26:26 |只看该作者
不属于工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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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算是工伤,48小时的限制,是为了规避经抢救经抢救活了,事后又因其他原因病故这种情况的发生,可是现在的情况并非是其他原因病故,那就不应该收到48小时的限制。现在人已经死了,家属本来就很不容易了,如果再因为这48小时的限制而去承担巨额的医药费,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点评

jerico  工伤的判定依法而定,虽然这个规定确实在道理上有瑕疵,但在目前情况下肯定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11-6-22 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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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肯定不算的,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是有明确规定的,这种情况他不是第一列,没有任何异议的。只能请公司从道义上给与援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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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7:22:17 |只看该作者
不算工伤!. Z; z0 U8 n1 r! H8 O* A4 B% l

0 ?4 B4 h2 L0 Z2 f- Y! @非工作原因死亡“视同工伤”必须满足3个要件:
' {& [# S( G- j; |) \( x. V5 E2 h4 L+ C3 Y
1、工作时间。刘海是在12点多吃饭时间发病的,吃饭时间显然不是“工作时间”。0 _5 E& v" F) `9 ^) ]$ o

' l! p; g1 k# l& Q6 R2、工作岗位。刘海是在公司食堂发病的,显然不是他的“工作岗位”。9 X/ f7 ?. U! t0 U2 t
# ]& l9 _) l# g: S+ }
3、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对死亡时间的认定,劳动部门一般只认医院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医院认定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了,因此也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的条件。
7 M- ?/ v, S. j6 A$ e
, O+ Q9 W% F/ P8 ]8 |" ~3 E3 A综上,刘海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的3个要件。因此,不应该认定工伤!换句话说,即使认定是在35小时死亡的,由于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要件,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5 Y% e. e2 Y3 ]6 S" c; b8 \* U& P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U' b" u  m. O. u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e" o6 g) ]- J0 n2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 K; E: U  H8 W% H 本帖最后由 一叶碧云 于 2011-6-22 17:23 编辑
9 H% I7 j# ?& g7 G
7 N+ r" V0 v# L1 |1 V! B% Y2 d, r% q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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