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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学习《工伤认定与争议处理技巧》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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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6:55:5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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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8:03:36 |只看该作者
很复杂啊,刚接触,简单的还能处理!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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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5:04:15 |只看该作者
7个问题都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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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5:05:31 |只看该作者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具前不能解除”5 I0 S9 x" ?; m4 j
求教依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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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7:28: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94楼 brigend 的帖子
7 u& l0 @: g/ _! }: Y$ K
: v' i1 v6 |0 J/ k5 p( R+ f& ?+ n具体的法律条文的确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
# |: _; u% |4 G3 G+ g, t  Q  f$ l; i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0 n& M0 N3 m: d8 g6 Q9 b+ p
第三十六条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p2 y9 a) U2 r9 {" g# {- Q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F! j0 l0 z7 b% |' X& K! x3 r& m. k  z
        由此可见,工伤伤残等级未鉴定出结果之前,是不能裁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只有七到十级的,才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合同解除,补偿就业补助金。1-6级都要保留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
6 j- Y# A7 E5 v3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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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0:03: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5楼 上善若水2010 的帖子/ I' S( G1 K# D9 `2 r

9 ]4 y& s- e0 u) N, j7 d《劳动合同法》
. v+ u% Z1 J$ p9 W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 r, X) `6 H- }" z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5 I" i1 ]: Q8 h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p2 t0 N. E4 l% f0 `9 F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 D7 P9 x2 i. ]3 d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q' d6 c; I8 X' Z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C: M; n  X( N' v2 }& F8 y9 L8 e/ m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I9 t+ \9 v& Q" I" [1 P  ]8 |
2 b( D% u, @3 H$ Q4 ~2 }无论从立法目的,还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看,我个人倒是倾向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1 Q. `+ `9 W/ B5 n
劳动合同解除后,伤残等级待遇可以参考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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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5:25: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96楼 brigend 的帖子+ C/ Q2 g/ J/ A; M: I. V

& t9 X6 u% t9 u- z+ P; u& Q非常感谢您的不同观点分享。
. ]8 Y$ w0 ?2 L& T/ ^, e很明显,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出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的。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通过民法来进行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更是难上加难的事吧。
6 ~, j3 A+ ]9 \/ }4 {/ u3 T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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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6:54:3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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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7:14:15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刚好需要这些,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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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结果,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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