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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习生需要补偿培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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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thy_llj
时间:
2011-7-12 09:33
标题:
实习生需要补偿培训费吗?
我公司招了一个实习生,入职不久后,公司安排她去上海培训,培训费用1000元左右,培训前签了培训协议,要求为公司服务一年,此人7月份已毕业,因为毕业证书未拿给公司,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她提出离辞申请,请问公司可以按培训协议扣除培训费用吗?
本帖最后由 yinger_72 于 2011-7-17 20: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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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黎明
时间:
2011-7-12 09:52
可以啊,当然可以了,但是你的培训协议1000元的培训,让服务一年,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建议你们折点算了
作者:
糖糖2003
时间:
2011-7-12 10: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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