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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申报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spcchenyue 时间: 2011-7-23 13:03
标题: 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申报须知
2011年湖南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申报须知
(一)院校根据本校所开设的专业对照省厅每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职业进行申报,未经省厅批准,一律不得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二)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厅颁发的职业培训许可证所规定的职业和级别进行申报,不得超范围、超级别进行申报。
(三)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资格条件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鉴函(2011)5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其他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申报鉴定材料
1、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考生须提供以下鉴定申报材料:
(1)由鉴定申报对象个人真实填写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在校生:清晰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包括照片页、基本信息页和学校注册页;院校统一申报鉴定的考生,可以提供学生汇总名册表和学生注册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须提供以下鉴定申报材料:
(1)如实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一、二级申报表》;
(2) 学历证提供“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后,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成功后打印出该表即可);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已获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或二级证书的,又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考生,还应提供原有证书查询信息或原有证书原件。
3、培训机构须在考生的《职业技能鉴定一、二级申报表》培训情况填写栏中,真实填写考生参加培训的时间、培训课时数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4、培训机构在受理考生鉴定申报材料时,须对其资质进行初审,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字样。
5、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须在省厅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5天将考生鉴定申报材料及考生数据报送至省厅鉴定中心以供资格审查。报送的考生鉴定申报材料须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五)凡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机构和个人须按省厅规定的报名日期申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1-7-23 13: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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