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2675|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72

主题

21

听众

3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8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6-27
最后登录
2023-7-27
积分
37077
精华
3
主题
72
帖子
1821

晒图达人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6:03: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8年12月14日晚,由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发布《某公司调查报告》,称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严重侵害派遣工利益。报告称:“某公司中国系统存在大量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工资却低,而且还被拖欠甚至克扣。”这份长达28页的报告涉及该公司在中国的5家装瓶厂和4家供应商。报告反映的最严重最集中的问题在派遣工方面,5家该公司装瓶厂都存在大量派遣工。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法律上,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该公司装瓶厂属于用工单位。报告指出,调查的上述5家该公司瓶厂都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5家装瓶厂都大量、长时间使用派遣工,有些厂得派遣工数量甚至占到生产工人的90%以上。15日晚,该公司就大学生调查小组的指责迅速做出书面回应,说学生们的指责并不属实。
3 a. g1 i: P# R' Y4 T
0 G: [8 O2 y' O* d1 g' M4 z. Q+ Y  ^: e+ P
) G# m, M$ p* L. E
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呢?8 i9 t% g, a, U8 C

1

主题

6

听众

13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7-14
最后登录
2012-7-23
积分
134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84
沙发
发表于 2011-8-3 17:06:11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那个派遣公司是黑中介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内容,是用工单位决定的,真正的派遣公司只做员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而且不帮客户招聘员工,员工是客户自己招聘,找派遣公司,是为了省钱省事,解决劳动纠纷专业,不是为了非法用工,找你那么说,肯定是黑中介,不是真正的派遣公司

点评

daijianghong  不是黑中介,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的误区。  发表于 2011-8-5 14:59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6

听众

1340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7-14
最后登录
2012-7-23
积分
1340
精华
0
主题
1
帖子
84
板凳
发表于 2011-8-8 10:05:02 |只看该作者
他们找派遣公司就是为了逃避法律纠纷,把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其实真正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还是用工方决定的,无论做那个行业,都应该有最起码的良心,不能挣没良心的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60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4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11-3
最后登录
2021-9-24
积分
45535
精华
4
主题
52
帖子
2306

最佳话题勋章

地板
发表于 2011-8-8 10:13:26 |只看该作者
这是逃避不了的。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如果劳务公司是“黑中介”没有派遣资质则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不是使用劳务派遣工,公司就没有责任。
專業是受人尊重的起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5

听众

738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05-7-23
最后登录
2015-4-12
积分
738
精华
0
主题
14
帖子
463
5
发表于 2011-8-8 12:37:35 |只看该作者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派遣工无可厚非,劳务派遣公司应履行的责任是否履行了才是解决派遣的关键。
我的空间:http://community.chinahrd.net/home.php?mod=spac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8225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16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6-12-6
最后登录
2013-8-4
积分
822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36
6
发表于 2011-8-8 12:48:1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0

主题

4

听众

9554

积分

会元

人贩子终端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3-12-25
最后登录
2013-10-21
积分
9554
精华
1
主题
70
帖子
645

中人守护者

7
发表于 2011-8-8 16:28:28 |只看该作者
主贴问题模糊。“该公司”是哪家公司(派遣公司还是用人单位)?: j7 c3 d$ m  G3 O7 D- |* E
主贴发帖人不知道从事HR多久了,感觉时间不久吧?
: R! D- q" M( v$ M! `6 x1、根据实践经验:超时加班现象在低端劳动密集型企业比较普遍(很多普工也喜欢多加班),尽管不符合规定,但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劳动部门一般都默许,仲裁时也倾向于用人单位。
. n9 e+ ]& L: f4 `) C2、用人单位用了%多少派遣员工问题,一般只是企业高管考虑用工风险(如到期集中走人)、用工成本(派遣人员的报酬大多比自己单位的员工高)时才考虑的。在本帖中没啥实际意义。8 b! m1 d8 l3 Y
3、“大学生组成的社会调查小组”的结论和观点,出发点不明:是关注“派遣”现象的利弊,还是关注企业用工的合法性?
8 J) S9 A5 n) L) h2 S5 \- C
; P# d; _9 y! Y/ u: ]4 Y. I4 F* F. ~( A# z总体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都有“违法”行为。但违法不一定构成犯罪或处罚。大学生社会调查行为,在对外发布调查结果时,也应该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毕竟不是专业调查机构,自己的调查可能存在片面性和考虑社会现状不足),不提倡公开被调查企业的具体名称和地址信息,以避免可能的、对对方的评价失准。

点评

daijianghong  整个案例是针对劳务派遣“三性”界定的问题。法律界定的“一般”和”必须“不是一个概念。OK?案例中哪个是使用派遣工得单位也已经说的很清楚。  发表于 2011-8-10 09:19  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0

主题

4

听众

9554

积分

会元

人贩子终端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3-12-25
最后登录
2013-10-21
积分
9554
精华
1
主题
70
帖子
645

中人守护者

8
发表于 2011-8-10 11:33: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daijianghong  发表于 1 小时前
( G' z' b) Y& `5 c/ S! R( i整个案例是针对劳务派遣“三性”界定的问题。法律界定的“一般”和”必须“不是一个概念。OK?案例中哪个是使用派遣工得单位也已经说的很清楚。
. ]; A* x2 ~5 p9 D: P

. D* E: J7 S6 B1 Z0 ]- q. i哦,整个案例针对派遣公司……的问题
. j& v! F& Y0 |$ q' S' F实践中,就是经常遇到“必须”没有“必须”的情况,很简单的道理:有些政策超前。/ j, V; }& P( L
譬如:缴纳社保医保、打工者返乡后户籍所在地要接受社保医保转入,这是必须的。实践中就是有很多地区不接受,一般还是放在原地(或手持参保凭证悬空)。$ P& b  X2 {9 z0 @

5 \- E8 S, l% H3 q7 R1 `就本案所说加班超时问题,广东也好福建也罢,只要按标准支付加班了工资,务工者以超时加班为由申请双倍赔偿难以得到支持的,这里就要根据国情出发解决当地实际问题(劳动部门必须支持赔偿,还有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能活下去?)。如果反映超时加班问题比较强烈,有关部门会去协调,一般也不会上来就处罚(处罚按理是必须的)。9 b' y1 ]1 j% _  O! ~

( p6 b% x8 v' }/ G) a以上观点,来自实践(起码是某地区的劳动争议处理实践、在多年多次与各地劳动部门间互访过程中,相关话题交流的实践。)。   
0 V; y. x* r9 d+ `8 M: r; g3 A/ Y. Y/ B劳动部门对应问题的出发点,应该是:既要维护员工利益,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实际困难,大多采取“协议、协商”解决争议,把硬性的必须化解为当地习惯性处理办法。
: P0 ~- p: B+ q' g) N. O6 U/ |0 T% ]1 Y) g, O# Y$ e

/ @* J- Y% V0 I$ i 本帖最后由 !鹅蛋孵鸡 于 2011-8-10 11:43 编辑   |% l" e* f8 g" A* U

" U, {- r  e* M7 V"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