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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单位年终发双薪,不少会员关心年终双薪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据了解,“双薪”及年终奖等应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时,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及年终奖、分红等,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双薪“扣除个人所得税,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原则上再扣除其它费用。
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则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摘自:2004-01-16人才市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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