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脑海里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就是:只要存在着劳动关系,只要提供劳动,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这样的概念是正确的。 因此,处理本案件就是要打破脑海里的概念,打破条条框框。 其实,有人的解答也说出了思路: 1.证明他不是公司员工。 2.证明他造成了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他应得的工资。 回到本案,员工手上有一张工卡,因此,想证明该员工不是公司的员工,可能不现实了。(PS:公司最早的想法是员工的工卡无公章,可以否认劳动关系。我的答复是:我曾经遇见一个案件,公司以员工的工卡无公章为由否认工卡的真实性进而否认劳动关系,仲裁,单位胜诉了。但是,员工起诉后,法院在送达相关文书时,顺便调查了该公司的工卡,发现都是一样格式,也没有公章的,因此,确认了存在劳动关系,诉讼阶段,单位就败诉了。所以,如果要否认员工手上的工卡的效力的,最好要把全体员工的工卡都要收回来,至少要加盖上公章,但该案件的诉求金额并不值得如此操作,毕竟,员工的工卡都是压了膜的。) 否认不了劳动关系,那能否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时间比较短,才几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能否在材料上面做功夫,推迟这个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呢? 因此,我要单位把《入职登记表》和《劳动合同》提供出来。 7 B5 _$ y: j8 B% s, y
该公司的入职登记表是按照《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及今后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重大影响》一文制定的,其中“5、入职信息:入职时间、试用期时间、试用期工资、正式期工资等”,我一看,该栏是空白的,并未填写,因此,让单位把入职时间填写为2011年7月8日。鉴于“10、员工签字信息:在《入职登记表》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工签字信息栏。”,因此,该《入职登记表》会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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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1 I' ^2 J; K/ r# U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也是按照《用人单位应如何设计保护单位利益的劳动合同条款(上)》一文制定的,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岗。(二)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为准建立劳动关系。若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完毕之日为准。”这里也是空白的,由于员工手上并无劳动合同,把这个到岗时间填写为2011年7月8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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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9 r( k! H5 F至于员工声称的劳动合同其手上无一份,在设置的劳动合同中,有员工签收信息,而且员工也在此签字确认了。所以,员工的该说法,单位很容易驳斥。8 A- Y+ N1 O4 ^/ f2 o1 D$ }
! [( N" _9 ]7 [7 ?' r) Q如上述操作之后,单位胜诉的概率就比较大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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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6 Y( O; s% [5 p6 h0 k; _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工卡难道不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才发放的吗,对此,单位的抗辩倒也简单,员工来签定劳动合同、填写入职登记表时,单位就发放了工卡了,但是,此时,并不意味着员工已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了。7 m# H1 |. G+ H+ X( E: Y
, F9 |* g! c+ u/ W8 z上面这些是关于该案件的处理思路,提出该案件讨论,只是希望大家在实践中遇到现实案件的时候,要打破脑海里的思维惯势,依据所掌握的法律来灵活处理和应对。上述思路也是需要事先在相关文书要设置好的。, w4 z. g% q5 H
$ ]7 r" D' V" L7 {+ d) `4 n* e o以上思路,纯属个人观点,并不意味着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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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L, G: z另:如何减少工资,简单表述一下相应的类型及相关的法律条文好了:
* B- c2 a& j: G0 X4 G, o3 |8 d- Q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9 F1 q# S/ S0 Z) J j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37、90、91条。5 v5 O" g' M; c6 ~*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或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法》第22、23、24、90、91条;《实施条例》第26条。
. f8 Q( C e) W& [2 f& D6 i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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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这些类型,在劳动合同中,还是可以设计很多条款来实现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以保护单位利益的想法的,这里就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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