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楼主: zhengj027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我做了个即辞即走赔偿协议(入职时签的),大家帮我看看

  [复制链接]

2

主题

5

听众

12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9-22
最后登录
2013-12-28
积分
129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3
11
发表于 2011-9-27 14:05:2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一家生产制造企业,现在的生产是供不应求,订单加班都干不完。/ w( N% i1 P  t! H$ E. |, K
有些员工说离职就离职了,不给我们时间招人。而且我们的工人都是技术工种,要求很严格,必须有工种经验的,比如车工、镗工等。0 Y) H( z6 V- q+ b+ c# M
即使我们招一个人来的话,也要有一两个月的熟悉期才能上手,所以员工离职,直接对我们生产造成很大影响。现在是很多员工即辞即走,也不办理离职手续,一个月之后再回公司要工资。我们人力资源部门很是被动,压力很大,他们走时怎么不考虑办手续,今天辞职今天就不来上班了,一点都不负责任。; r8 j# \- C* H/ P# K7 U
当然如何留人是企业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双管齐下不是吗,所以我们希望以此能够给员工一点约束和警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

听众

12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9-22
最后登录
2013-12-28
积分
129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3
12
发表于 2011-9-27 14:10: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现在的员工素质也在逐步提高,他们在公司中成长。很多员工的法律意识很在逐步提高,我也相信我们做的东西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遵守公司规定才是符合我们要求的员工,否则他迟早会给公司带来很多的损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12

听众

5893

积分

贡士

人资专员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签到天数: 13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1-7-26
最后登录
2016-1-28
积分
5893
精华
0
主题
8
帖子
648
13
发表于 2011-9-27 18:46:13 |只看该作者
吓唬人的作用大于实际功能~~
从容于心,淡定于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6

听众

2682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0-9-25
最后登录
2015-5-18
积分
2682
精华
0
主题
17
帖子
243
14
发表于 2011-9-27 18:59:40 |只看该作者
你只是对乙方提出要求,那甲方呢?那甲方违规又如何处罚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8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2-24
最后登录
2011-12-14
积分
8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26
15
发表于 2011-9-27 22:16:28 |只看该作者
出发点是好的,只是法律上,有些不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15

听众

3万

积分

版主

自助者天助之,自弃者天弃之!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79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0-10-8
最后登录
2021-3-25
积分
39841
精华
6
主题
37
帖子
3031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最佳辩手

16
发表于 2011-9-27 22:36:12 |只看该作者
建议不要用0 S: P: S, B) d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提前1个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只要没有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未满培训服务器。一般都是允许员工的正当离职的。此举也许会使得公司的劳动者认为公司有恶意留人之说,要走就走呗,地球上少了谁都会转的。
路是自己选的,选定了就要一直走下去,没有后悔一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5

听众

129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1-9-22
最后登录
2013-12-28
积分
129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3
17
发表于 2011-9-28 09:12: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关键是很多员工是说走就走,不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一个月后又回来要工资,这也太随便,没有责任心。' }  ]+ g' d: j7 r  T
相反,有些员工素质就很好,他们说我是要走的,但是我给你时间让你招聘,你们在一个月内招来,他上班后我再走。7 }7 S( R! ~6 w) {
这两个态度明显差距太大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主题

24

听众

8847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272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11-8-16
最后登录
2014-5-9
积分
8847
精华
0
主题
26
帖子
1646

最佳辩手

18
发表于 2011-9-28 13:12:43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用,不然急辞工现象会越来越严重,我们公司规定急辞工用赔偿公司多少钱,在员工手册中体现,现在急辞工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大部分员工都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严格按劳动法不好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听众

71

积分

书生

Rank: 3Rank: 3Rank: 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1-9-1
最后登录
2013-2-25
积分
71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6
19
发表于 2011-9-28 14:02:03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用!
1 N* m  j% f# B" H$ w* I7 |1、《劳动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规,没有对”劳动者即走“清晰的界定法律后果。这种情况下企业规章制度可以设置相关条款保护企业权益。但前提是必需“合法”并且“合理”,否则出现劳动争议时,是得不到仲裁委的支持。
* _' g4 L6 `' v. i! ]% y$ I2、按你的协议内容分析。前边提到的的“合法”应该是无问题。但要注意用语的严谨,可参考前边的留言。1995年《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文并没废止,仍然适合。. ]- U8 e% I) M8 ]4 u" M) j" t
3、关于”合理“。按《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劳动者马上走人,企业在短时间内是无法招到合适人选。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这样的规定实际是提供给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一定的缓冲时间。劳动者在该时间内找到适合的工作单位。用人单位也能在时间内找到适合的接任人。
. d$ |: E# Q; p所以说用人单位,实际因岗位缺人产生了一定的损失。但该损失非常难界定。6 r! @. k  M$ o$ V
另外约定的支付赔偿金。还是按试用期3天,正式员工30天。比较合理。
6 B1 C: n' h; i8 z; V+ I4、了解过其它同行们的意见。该协议是可以用!作用就是可产生威慑性作用。但操作性不强。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markkk2010 + 15 谢谢分享!

总评分: 金钱 + 1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听众

1005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5-10-20
最后登录
2012-12-26
积分
1005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76
20
发表于 2011-10-9 14:55:43 |只看该作者
做人资的不仅要考虑如何减少用工上的麻烦,同时也要考虑如何避免劳资纠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