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2-11-12
- 注册时间
- 2009-12-29
- 威望
- 60
- 金钱
- 3658
- 贡献
- 967
- 阅读权限
- 70
- 积分
- 4685
- 日志
- 1
- 记录
- 0
- 帖子
- 575
- 主题
- 40
- 精华
- 0
- 好友
- 8
  
签到天数: 252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 2009-12-29
- 最后登录
- 2022-11-12
- 积分
- 4685
- 精华
- 0
- 主题
- 40
- 帖子
- 575
|
看地方规定的吧。& h6 B7 @7 E& o* d/ r
比如在珠海,劳动部门提供的合同书中就有明文规定,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5 D: X7 r7 d I4 i( f/ ~% {& f3 g' _, e; _
个人而言,公司的做法合法不合理。现在社会讲究和谐用工,讲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这样的做法就不太合乎情理了,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方法呢,是否有人情关怀在里面体现呢,是否一定要到法庭上见的必要呢。没有看到协商这个词,协商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V; f1 `" l1 i) e; M: M
n7 H5 R5 k8 b+ f, U# o
一个女人怀孕超生固有千错万错,但归根也就是本性生个孩子而已,这是一个女性最伟大的事业,也是最神圣的职业,也是上天给予最光荣的使命。已怀上了,事实已经存在了,公司是否可以更人性一点去了解更多些情况,比如怀上了不能打了,打了对女士的身体有伤害等等之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