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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该贴通过邮件发给公司的同事分享了,以下是我的一个同事回复我的邮件的内容,这位同事是刚刚从校门出来工作不久。, F$ X$ \# H# L2 j: N2 q
同作为一个刚走出校门的女大学生,我非常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求职心态,以及这种行为。但如果我是她所来应聘的面试者,我也不会聘用她。首先,第一考虑,我会怀疑这个人的EQ,她的这种不是条件的条件以这种激烈的方式表达出来让面试者情何以堪?第二,她所提出的条件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必要以这种方式来挑战对用人单位的信任吗?第三,职业跟岗位都是可以选择的,面试过程中完全可以了解到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如果自己觉得有不能接受的条件可以选择放弃。
' t" p7 r! K. W7 M1 _ 我为什么说能理解她的行为呢,因为在学校里我们听得太多太多关于在企业工作如何不好如何失去自我云云的言论,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选择考研,考公务员,而且大部分人很盲目。在电话回校了几个同学其中有三个还是把劳动合同理解成卖身契的,面对他们说卖身契带着的那股认真劲,我只能苦笑。幸亏在校期间看了些法律方面的书。但是也很无奈,因为在学校没人教我们这些!这很像柏拉图的“洞穴”理论。我们只看到墙上的黑影,看不到外面有什么。
" `% P; o, w' |& S) G! G) ~* N 看了这封邮件,说到HR应该做怎样的思考,如果可以我倒是觉得企业可以到学校去做一些演讲、宣讲会之类的,让学生能够对企业对外面的工作多一些了解,在学校树立好一个企业的形象。另外,我觉得HR一定要懂法,更要懂得怎样运用法律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风险。像这位女大学生事件被媒体炒作成了那70多家公司是因为不能满足那两个条件而拒绝她,这样对公司形象非常不利。. E% X2 U4 [+ K' I0 L# }- I& H
仅个人观点,呵呵。 7 h# i4 q' i* E; Y$ c* w%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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