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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正直,忠信这一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且公司上下团结一心,则OFFER上可盖公司公章,因为公司可以说到做到,对候选人无欺瞒之举,则自然不惧因盖公司公章所带来的后果。俗语“身正不怕影子斜”是之为理。
如果仅公司少数部门讲究忠信,但BOSS不予知否或视HR部门为服务性部门,仅仅是事务性工作的代名词且公司在业内又具有一定的名气,但公司上下不是很齐心,则建议盖HR部门章,彰显一定的代表性。
如果公司上下无信,且内斗严重,管理混乱,但又想学习规范化的HR做法,给求职者发送OFFER以示盛意拳拳,则建议啥章不盖,只需HR部门最高权限者签名即可。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以上,实为个人浅见,尚有思虑不足之处,还请各位大虾拍砖教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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