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tl3525 于 2011-12-14 14:5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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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的副总开始“挑刺”了,他要我们将员工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最后是只写:办公室人员就写办公人员,生产车间就写车间。他说为了以后好处理:调动员工时,员工不同意的现象。 9 J/ J0 l2 i; x h. Y4 z* E
. y$ |( f3 r6 s/ ]! N: O具体如下,我们的合同是从当地劳动局拿的,其中如下内容: 1 _& Q( f. W& b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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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支援部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人事 , 职务(或工种)为 职员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按工作岗位要求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惠州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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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他要求将“红色”部分省略,“工作部门”直接写成“工作内容”:办公室or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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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q& h9 C/ A, y7 u 面对这种情况,说实话我知道他的用意(他是想以后可以调人到其他部门方便些,处理时起来方便),但我总觉得哪里不妥或不好处理,却又说不出一个合理回复的理由。在网上又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和我们经理讨论也没有讨论出一个恰当的方法。
1 w, T; u6 S2 ]/ d: J7 f; {7 j 所以在此请教各位前辈和同仁:怎么应对或怎么回复上级,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