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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 o# i* M" x9 _, _9 H# x% y8 D3 u4 A0 r
司法实践对公示和告知要求很严,但是对于民主程序要求不是那么严,在最高法的相关解释草案中曾经出现过没有民主程序制度无效的条款,但是最后还是删除了,而且多地的司法解释也放松了对民主程序的要求,只要内容合法合理已经告知,就认为有效。
' T; |1 D \. ~5 i+ U2 D这是因为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所有涉及员工利益的制度都要搞全体员工或职工代表处大会布很难操作:
A: u& J( D, u* j D1.有些企业没有职工代表处大会制度,怎么办? t! a# e0 ~% W2 _/ V) g" k1 G0 `
2.企业的管理归根结底是管理人,很多制度和任务的贯彻落实都要涉及到员工的利益。
6 }( m9 ^# |" e2.有些企业很大了,不同领域,比如销售、研发、工程、行政、财务、人事(公司大了可能一个领域部门就非常非常多,职位种类,工作形式和内容也非常多,往往还会细分)都会基于管理的需要制定相应制度,总公司、分公司、事业部、办事处、部门、团队等等也可能基于相应的管理需要制定制度,总的加起来可能成百上千个(当然不是有每个员工被上千个制度管,很多制度可能不涉及到某个具体员工),而且后面还涉及到修订,为了贯彻这些制度,往往有相应的奖惩条款,如果都要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来讨论,那天天开会怕都不够,更不要说有些公司人员分散各地,开一次会成本都很大,怎么可能经常开?
+ i8 h+ @) [- }" ^2.企业灵活性的问题,如果什么制度都要开会讨论,那制度颁布或修订很难及时做到,严重影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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