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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斌的话:此文在去年记者节上,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三等奖。谢谢劳动报把珍贵的报送名额(全报社只有两个)让给了我这个社外作者。谢谢此文的责任编辑——劳动报《劳权周刊》的主编张心虹女士,从2002年起,我经过她的手中发表了大约500篇稿子。谢谢各位读者和粉丝,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是我坚持写作的动力!
工资增长怎样才能“适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针对工资增长、工资拖欠等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他强调,工资的增长应是“适时适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既是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职工工资的适度增长,可以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提升企业凝聚力,改善就业质量,扩大消费和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问题在于如何才能把握好企业工资增加的幅度和节奏?应当说,绝对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没有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效益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空间不尽相同。提高同样幅度的工资水平,有的企业能够顺利消化,有的可能陷入困境。
其实对于“适度”增长工资的理解,职工和企业因为各自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不同,掌握的信息量不同,在具体尺度的认识上也有可能产生分歧。有时职工认为是“适度”的工资增长,企业可能认为“不适度”,反之亦然。所以对于工资增长怎样才算“适度”的问题,既不能由职工单方说了算,也不能由企业行政单方说了算,而应求得用工双方都认为“适度”,这才是真正的“适度”。
这就需要通过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和统一。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首先是一个双方信息资讯的沟通交流的过程,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职工知晓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和对于增加职工工资的承受能力,企业也掌握了职工的基本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适度”也是用工双方相互了解、反复协商出来的。
职工和工会组织要积极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增强要约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企业也应在接到协商意向书后,依法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并按时、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所需情况和资料,而不能以对方提出工资增长幅度“不适度”为由,拒绝集体协商或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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