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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近期公司真是事情多多啊,先是工伤职工去仲裁,这次又换成打扫宿舍的钟点工阿姨请律师告我们了。: u6 [1 f( H# I, {
经过是这样的,公司和阿姨签订了一年的劳务协议。后来做了三个月,宿舍人员发现打扫的不认真,因为当时协议说明提前七天书面可以告知对面结束关系。所以公司发了文件给她。结果她纠结于虽然我们落款是5月30日,但是她是6月2日拿到的,所以不应该是到6月5日就不做了。(我们是把文件放在宿舍,她打扫卫生的时候可以看到)。结果协商不成。. w1 Z: b/ X6 E4 N: P: \( n
过了一个多月,一封律师函就过来了。主要理由和主张是:公司应该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应该缴纳社保,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还说我们公司使用欺骗方式签订的协议书。真是无语了。7 j A) w' K+ E* V U+ @ G0 T" f% t
其实这个阿姨她本身也挂靠在其他公司缴纳社保,虽然这样我们用她也不妥当,可是我们也不能重复缴纳社保啊。4 |# O2 C- q) H/ t; F! ~' Z
再者,自从协商不成解除关系后,她从6月2日开始就没去上班,都没有做到我们规定的6月5日。有点罢工的意思。
/ g& M/ |$ W* l. w此外,她结余的劳务费用,我们也是正常支付的,还说我们拖欠工资。
/ r2 s! c: [% B7 g$ F以上,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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