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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07 天 [LV.9]以坛为家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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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
0 U0 d7 t! c6 v* B! Q3 ]6 _1 此人在试用期多久了:5 G9 q8 c4 y9 O3 e% d
试用期主要牵扯到双倍工资的问题,有可能很多也有可能不多,要看实际情况,这里不好置评;
. a6 U7 v6 u9 L4 G4 t2 此人既然愿意拿工资走人,那就很好办,让他提交一份离职申请,然后批准,支付未结工资即可。- O: v! x% o0 {% E5 c+ T3 H
! l% J! U4 J* A
对于上面有人说用其它强硬的方法或理由辞退,个人不甚赞同,理由如下:# B4 ?7 t( D# h R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协商解除对公司而言都是最有利的,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处于弱势,公司补偿支付的成本绝对比法律规定来得少。完全没有必要整出一些幺蛾子,最后弄得鱼死网破,这是最愚蠢的,通俗的说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 _! m9 l, c# r* C: |0 \% B+ \+ ~3 {. `$ S) g1 f* j
对于要不要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我的建议是:
2 J& }% t0 L: k: _2 K V要看可能赔偿的双倍工资的金额,以及这个人的为人,如果人还不错,就没必要做这些令人不快的事情(从你的表述中我感觉他或许不服从安排,但也应该不是一个锱铢必较的人,只要别把人逼急了)。可以用其它理由安抚,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打消他去仲裁的可能。有些事情不是公事公办才有最好的效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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