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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女职工虽然怀孕第2胎,但计生部门已核发了准生证,说明其怀孕是合法的。 P& M2 p$ h8 k/ s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第(四)款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女职工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以你单位不能解除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若该女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该女员工的劳动合同。还要看你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你单位规定凡是同时出现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和 第三十九条的情形,按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你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这样,还要求员工都知道你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否则也会引起劳动纠纷)。否则,就要等到哺乳期结束。 T& P$ {& U' [ B& i& q
如果与该女员工协商一致,该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该员工提出其他要求,那就有你单位自行决定。我个人认为出于人道主义,单位可以再适当的给予一点补助。# m8 ~, ~4 o1 H3 T( M" Q" x%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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