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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郁金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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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单位能否拖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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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1:19: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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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1:57:05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说的,可以离职
物流营销,物流实战营销,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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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2:37:15 |只看该作者
cynthia29_2008 发表于 2013-4-15 15:25
有书面申请的话,超过30天是可以离职的,但申请赔偿是不合法的,因为是员工主动辞职,而不是公司辞退员工, ...

如果员工离职合法,因公司未及时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而导致员工损失的,公司需赔偿员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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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2:40:16 |只看该作者
“辞职申请与辞职通知为两个概念”?不知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了没有?!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是一个概念的。还是好好的去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就明白了。至于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只要公司同意离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相关手续,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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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3:04:59 |只看该作者
同意八楼之观点。
谦谦君子,广结善缘,碧溪金沙,写意枫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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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4:20:27 |只看该作者
单位如果迟迟不办,员工只需直接到劳动仲裁科立案即可,单位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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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4:45:56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辞职申请即为辞职意向的通知,当公司接到个人的辞职的申请时,已经了解到员工的离职要求,至于公司同意否,只是公司的个人意志,不能只因为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无期限的拖延。劳动法已经给出了最后期限即为30天,个人以为,只要公司在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就要无条件放人了,公司要在这一个月的时间做好人才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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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6:47: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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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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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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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36:01 |只看该作者
同意17楼,原来的公司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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