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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醉 发表于 2013-8-7 11:22
应该是不合法的,薪资报酬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条款中的一项,劳资双方在确定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时肯定是要明 ...
应该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我认为劳动合同附件也是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其中的违反法律精神的条款应该是签署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像即使劳动者自愿签订不缴纳社保的条款,最后公司也必须要按规定给员工缴交社保。
但如果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灵活调整薪资的,也就是绩效工资依据什么而计算,如果其中包括了公司业绩或个人业绩的部分,那么在业绩不好的时候绩效工资也就应该发放那些,并不属于降薪的范畴。不过据我所知,好像各地的工资管理法规略有不同,好像有些地方是可以含糊的说绩效工资这样的词汇,有些地方要求必须把实际数字写上。
这是我的一点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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