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2-2-4
- 注册时间
- 2014-4-4
- 威望
- 558
- 金钱
- 6082
- 贡献
- 2071
- 阅读权限
- 150
- 积分
- 8711
- 日志
- 11
- 记录
- 0
- 帖子
- 286
- 主题
- 6
- 精华
- 0
- 好友
- 18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 注册时间
- 2014-4-4
- 最后登录
- 2022-2-4
- 积分
- 8711
- 精华
- 0
- 主题
- 6
- 帖子
- 286
|
xxlg 发表于 2014-6-6 15:13 " |5 c( c: _# j0 x h
其实不是我,是老板方面想要解除
' T) a3 g' e) o0 h7 D) ~' m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其他解除条款,如《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6 w% t4 ~# f1 x& ]' e
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应该不光是想怎么来解除她。而应该把解除方案列出来,比如:协商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纪解除(调查取证很重要),女职工违法解除(这种可能性不大),单位违法解除(风险较大,但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法.......)
) t$ I6 k }$ d+ h1 O 每一种解决方案的风险是什么,有可能造成什么样的后果,然后把决策权交还给老板。解除并不是无法操作,即使是违法解除也算解除,对吧?
9 E2 ~' ?0 d3 ?1 E) ` 关键是解除带来的风险一定要然老板明确知道。并且,方法的可行性因人而异。比如协商解除(个人认为是最好的办法,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承诺生小孩之后可以回来上班等等):但是有的人,你可以劝退,有的人就很难说服。
2 P% i1 g. ?# V, G0 q 所以综上所述,我觉得你还是列出几个方法,风险评估之后由老板来做决定的好。 |
-
总评分: 威望 + 15
金钱 + 30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