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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bkun 发表于 2014-7-23 16:25 7 `+ g/ x% j0 R. P S$ f
人的期望,与获得的信息有关。原本有的,没给他,他会选择争取或沉默但会心凉;原本没有的,给了他,他就会 ...
! u6 `( Z. \3 g你所言极是,其实这个事在他问及年假之前我们就跟他解释过了,而且还跟他打了预防针说返聘人员按劳动法规定是不享受年休假,出于人性管理。我们人力资源部就这个事,与公司领导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二套建议,第一个是公司的返聘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工作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为了体现公司公平公正的管理给15天;第二个是基于返聘员工无年休假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给10天。最后讨论确定了第二个方案。当返聘员工听到是10天的时候他还是阴阳怪气,此时再做解释的话也是不会愉快。 p) A2 m* _, B
: \- t& j6 L" L- J7 f% w再仔细看回顾一下这个事情其实自始至终,都是人力资源部的人在为这个事忙碌。
" A( q' g1 }5 b总结一下这个事情的经过,如果要把这种介于可给可不给的或类似的事件上,要做到公司员工都愉快的话,建议人力资源部在与当事人解释沟通完后,让当事人写一份相关的书面申请,一方面让当事人有时间考虑提要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能体会得来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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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4 E- |% s% `再次谢谢大家的回复!6 K5 h& b9 V# n- c# R; 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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