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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职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制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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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20:22 |只看该作者
提供班车吧……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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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23:21 |只看该作者
法律法规不断在完善中,能够提出些人性化修改,值得点赞。
0 o# c. X6 N  M/ }& X&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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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24:36 |只看该作者
保障员工利益,挺好的,HR虽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但到个体而言,也都是“员工”,于大家都收益的政策。不过就像这条评论所言,“我相信即使在上下班路上顺道卖菜出现了事故算工伤,那么员工也是不愿意发生的事故,公司的安全意识应该宣贯到位”,加强安全教育是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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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ao051118  个人认为出台这样的法律是一件好事,这代表我们离法治社会更近一步了。但是,一部好法,不仅要动机正确,而且要能操作,能成为判断的标尺。从这个角度来讲,里面的“合理”存在太多不确定性。什么叫合理?什么叫不合理?估计每个人由于自己的立场和知识水平不同,理解都会存在差异。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积累、总结,让模糊的部分越来越明确。只有继续完善,这个法规才是好的。   发表于 2014-8-25 15:09  回复
管水  回复 litao051118 : 嘿嘿,有人就会有主观性,实际操作总会有各种问题,不可能由法律来书面完全涵盖。  发表于 2014-8-26 0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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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09:44:39 |只看该作者
义果 发表于 2014-8-22 10:34
' A* I+ i2 `( V' O. Z' t* O1、规定好准确的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审批制度(管好考勤);2、让员工入职时或中间有变动时登记好个人家庭住址 ...
% q7 e: Y" `6 i1 @5 G6 P
赞同“1、2、3”点。
9 y$ N* o* o* |4 n对第4点不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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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0:02:08 |只看该作者
个人对国家这个规定和解读还是点赞的。不管怎么说也是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作为我们HR,平时的宣传肯定是必要的。然后下班途中,不管法律如何去维护我们的权益,但是实际上我们劳动者中的一员,相信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都不想没事找事,出点啥意外不是吗?总不至于有人想靠着这发财吧。所以,我们的初衷是一样的。意外就是意外,非人力所能控制,非主观意愿。所以,宣传做到位就可以了。也有人提到如果能有一定的物质刺激,比如,全年没有安全事故,予以奖励。这样可能就更好了。但是这样好像就把很平常的,很正常的事弄成物质刺激了,好像也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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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1:15:53 |只看该作者
我担心这个司法解释最终又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变向替国家承担责任、人工成本的增加的结局:扩大工伤赔偿范围--增加工伤保险偿付额--加大工伤保险金使用额--提高向企业征收工伤保险比例!又跟生育保险同样的命运:企业出钱、国家落好并责任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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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4-8-25 11:39  回复
litao051118  个人认为出台这样的法律是一件好事,这代表我们离法治社会更近一步了。但是,一部好法,不仅要动机正确,而且要能操作,能成为判断的标尺。从这个角度来讲,里面的“合理”存在太多不确定性。什么叫合理?什么叫不合理?估计每个人由于自己的立场和知识水平不同,理解都会存在差异。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积累、总结,让模糊的部分越来越明确。只有继续完善,这个法规才是好的。   发表于 2014-8-25 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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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16:00 |只看该作者
我一个朋友下班回家乘坐地铁时被人推下地铁入口的台阶,一侧手臂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个人及单位申请了工伤,但最终没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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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35: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司法解释最终又会导致用人单位在变向替国家承担责任、人工成本的增加的结局:扩大工伤赔偿范围--增加工伤保险偿付额--加大工伤保险金使用额--提高向企业征收工伤保险比例!又跟生育保险同样的命运:企业出钱、国家落好并责任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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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水  我的看法和你的不一样,工伤和生育的征收比例是极低的,就算提高征收比例,也高不到哪里去的。你觉得这个是国家为了转嫁责任的话,说不过去啊。但工伤范围的增加,总体来说是倾向于职工的,我觉得现在这个只是作为法院的处理依据,只是为了解决这几个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让大家有一个标准,省得扯皮。   发表于 2014-8-25 1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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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46:04 |只看该作者
dan0712 发表于 2014-8-25 14:16
% W1 u. P0 V" Q  z2 x我一个朋友下班回家乘坐地铁时被人推下地铁入口的台阶,一侧手臂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个人及单位申请了工 ...
7 g7 y3 E2 E; ^7 K$ z) v+ u
这不是交通事故,是被人蓄意推搡造成的,推他的人起码要负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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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4:52:05 |只看该作者
dan0712 发表于 2014-8-25 14:16
1 j) q! h! E# U我一个朋友下班回家乘坐地铁时被人推下地铁入口的台阶,一侧手臂和下肢多处粉碎性骨折,个人及单位申请了工 ...

: h" `* ?) S, h% _你这个本来就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是要事故才行的,你这个是被人推下去的,确实不算。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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