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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被公司列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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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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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1: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 g0 e" Y4 t9 b6 \3 x& Z
6 c3 k9 R& m0 D& I3 H9 E7 H) e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
, F, G/ j& [7 F  _) w  T3 t
0 i7 h7 a. ^3 A$ L6 w4 h+ B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0 e9 e, x2 a: I) D
( Y# D- M) v3 [/ f( e1 G( s" V
: n5 j- t; m$ P- ?, P7 r
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 ?0 f* s: O/ W; e3 g- ]- D
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9 C" h- j$ E& i* R) U+ [8 G. E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1 c$ V0 ]8 J1 i$ Y; x% x
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 ^# n1 C! @* k8 ?( `$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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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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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话题勋章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1年人气博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41: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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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0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ljpn 发表于 2014-12-18 15:41 ) k& {- n: ?/ i6 H4 Y0 Y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 ...
5 T7 V  |3 B6 P" _
不太明白“不能交叉使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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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的不合法!!!
; ], T( Y: c) u; t& a6 Q! S% _7 Y. G% B+ q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9 ?* P3 \& W- v2 g6 Z: ~) T* f# \+ ]7 ^, S. S! d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 R4 d9 C& h! N0 l  _% \# c2 u- L4 a( n$ {3 }% H$ b% S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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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6 + 15 + 6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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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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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8 16:11
- |$ r# Q0 W! {( j7 T绝对的不合法!!!2 }" c9 T" R* {$ L% G( k/ a
5 ]4 b2 s6 F1 z+ S8 X( k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 ...

& ]; M! h. p8 v: d9 [那意思是找法网的解释有误了,如果在三个月补办结婚证应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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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未婚先孕只能用于在享受生育相关福利的情形中,要是非要上升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好像不合法。此问题待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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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9:50 |只看该作者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 x1 v  @, x! V/ c$ q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l" p$ O3 F9 L3 [; G# p$ c& O
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1 {9 i+ ^9 u% g- J; R0 M认真看,绝对有你要找的答案。0 O" F5 e$ ^2 R  x1 r; w8 a
' N% p6 c0 |5 V& M7 i
另外这个神帖集合,有时间也可以抽空看看:; O. _1 q, F5 z* F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2 U, Y) X! E8 X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 [" `% ]1 u7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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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12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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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5: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6 p. C7 N) Q5 Y1 i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 ?0 L; S4 N6 e3 m, P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h  q; ?1 {( H
http://bbs.chinahrd.net ...

6 E* M$ A) {3 f: w9 O% _4 t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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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一问题劳动部早有规定,关键看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在用人单位处罚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spcchenyue + 6 + 12 感谢兰泉专家的专业解答。

总评分: 威望 + 6  金钱 + 12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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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不合法吧,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啊,我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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