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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被公司列为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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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原创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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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1:56: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网络公司女职工未婚先孕遭解聘& T' ?( c" _0 I7 G
/ }0 W% E4 y( S  d: `4 P# k& c
  【案例回放】北京一网络公司与销售人员夏某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辞退信,公司辞退她的理由是没有结婚就怀孕。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恢复劳动关系。4 T% `- S+ M- s2 g0 q

- v( J2 L* u* n7 m& z' I  【找法网提示】未婚先孕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至产前一直未婚,这是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如果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将其列入严重违纪行为,一般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有的女工尽管怀孕时未婚,但是在产前已经补办了结婚和生育手续,这种情况下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e5 k, u  b& @5 W9 T3 I4 R
5 r7 a3 I" c3 @1 l% a( R

' F& `  m& j! [6 `& B这是在找法网看到的解释,产生以下疑问:
9 j! }1 y  O" \0 `1.如果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为严重违纪,这样合法?
7 B4 Q" _, V" `1 J/ Y8 I( M+ V2.如果这样合法的话,那岂不是就可以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
/ m# a$ }) {& z  b* z: |个人认为公司把未婚先孕作为规定并属于严重违纪是不合法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
/ w4 w, \. G0 r; E& h( K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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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paul 查看楼层

绝对的不合法!!!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 ...

好学习天向上 查看楼层

摘录安爸的帖子;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5035&fromuid=729403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案例6:孙二于2008年4月5日入职深圳A公司,从事秘书工作,2008年8月,A公司组织员工体检后得知孙二已经怀孕,但孙二尚未结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否则,公司可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孙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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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8 15:41:05 |只看该作者
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没有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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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05: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ljpn 发表于 2014-12-18 15:41
9 m; c5 `9 N: E0 k+ G& \( q不能交叉使用,所谓怀孕妇女受到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还是对生命的负责,哪怕是怀的坏人的孩子呢,所以单位 ...
3 D( v% J" j9 P: h" O( r
不太明白“不能交叉使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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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1:23 |只看该作者
绝对的不合法!!!
. Z8 K5 i2 ]( `  `1 U3 p( `" s& z4 G0 A* ?4 a9 c8 E8 P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用于规范劳动关系。而员工是否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都属于员工个人问题,不属于公司管理范畴,公司无权干涉,所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缺乏法律依据。
' T( ]) }. Z) w$ s. a' \; m; x+ w. g3 f6 [
有些公司可能是从“未婚先孕或未婚先育”情况影响公司形象的角度出发,设置的公司规章制度。这种设置是存在问题的。HR要检讨。3 Y/ L1 i! r; o

2 h* K2 A( |! `: @PS:发生此类情况,女员工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待遇的。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贡献 收起 理由
田桂芳804 + 6 + 15 + 6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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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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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1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阿paul 发表于 2014-12-18 16:11
) a, H( J* }6 Y8 g. Y绝对的不合法!!!
$ L# E" u, \+ u3 t$ @
: Q, T" C, X; B: G* F, t. Z/ X4 O%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设定,是规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行为的准则,其覆盖范围应当仅是 ...

5 J8 B: d" y# n$ G. ^# k6 K) d那意思是找法网的解释有误了,如果在三个月补办结婚证应该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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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4:15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未婚先孕只能用于在享受生育相关福利的情形中,要是非要上升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好像不合法。此问题待求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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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29:50 |只看该作者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0 ~, |0 E$ K  Q, N9 r9 b' p
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6 A% E3 v' Z8 |$ g) R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0 u0 {- z1 ?/ r2 b; ^2 J认真看,绝对有你要找的答案。$ t) d8 ^/ W9 ?1 f* e
6 j8 \) I  L" {1 h1 d
另外这个神帖集合,有时间也可以抽空看看:+ J9 K  e* f3 R# p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汇集
6 W4 P5 ?. e1 v+ R6 Lhttp://bbs.chinahrd.net/forum.ph ... &fromuid=729403; r: e$ n& m; T! \% l: ?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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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桂芳804 + 12 感谢家人的热心解答
好学习天向上 + 18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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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12-18 16:29 # E+ ~8 z' n, F9 G3 i, ]4 j
哎,老问题,还是给你安爸的神帖看看吧:
) b" ~# w1 _- B5 _女职工“三期”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
1 l& m5 @0 O; A8 e. s4 T; ^http://bbs.chinahrd.net ...

! i5 y5 X: D& [% t4 x*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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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7:32 |只看该作者
       这一问题劳动部早有规定,关键看规章制度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的,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婚先孕在用人单位处罚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合法,其它情况用人单位均可按照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金钱 收起 理由
spcchenyue + 6 + 12 感谢兰泉专家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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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8 16:48: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不合法吧,我们公司就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啊,我去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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