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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劳动派公众号,作者:袁征(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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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顾问单位的HR向我咨询。单位有个员工不仅工作能力差,而且人缘也很差,所在,团队每次都因为他拖后腿,影响了整个团队的年终项目进度与分红,因此,团队人员都很嫌弃他,所在部门负责人就跟HR商量说能不能年前给他换个岗位。HR很纠结,问我怎么处理?下面劳动派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 n, v* L( R. `4 \9 Q' G其实,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实务中调岗最常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4 w$ E4 a5 v; N6 h: L5 @( X4 R' J) H那么,是否意味着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就能随意调岗? $ V/ F. Q; _9 w( x& U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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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于2012年3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测量员,月薪为6000元。一年后,公司发现小明工作能力欠缺,并且在2013年底考核不合格。部门经与人事部协商后,将小明调岗至售后服务部,月薪降为3000元。 ( X- G8 k3 I: p1 b) B9 q
小明不愿意到售后服务部上班,人事部在多次敦促小明报到后,小明仍不愿意到售后服务部上班。公司于是认定小明的行为构成连续旷工,向其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小明不服,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6 O) b& O" S+ X" w7 \【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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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司认为,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因此,公司调岗决定合法有效。小明在接到公司的调岗通知后,拒绝到岗,连续旷工数天,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因此,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Y/ ~% x. \/ c1 b1 J7 n' h$ o5 x" h
小明认为,公司将其从测量员调整到售后服务,其工作内容和对员工的要求与之前的岗位完全不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主动辞职。因此,公司违法调岗在先,自己不上班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 t4 X6 b+ V# m C! k5 e" V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但其调岗必须有充分的合理性。本案中,调整后的岗位,与小明之前的岗位缺乏关联性,因此,公司的调岗决定无效,小明不到新岗位上班的行为不构成旷工,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裁决支持了小明的请求。
) W( T! d0 o Q【律师分析】 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举出了比较充分的证据证明小明不能胜任工作,但在实际调岗时,却忽视了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岗位调整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调整前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并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专业和技能相适应。
( u/ w8 \( |7 [. \ V【HR应对】1、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应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和考评制度等为依据;并且事先向员工进行公示或由员工签字。
" h" Z( H1 [6 R' D# o 2、在实施调岗时,企业HR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胜任工作考评记录和书面调岗通知,调岗通知还应要求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3、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调整前的岗位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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