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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77 天 [LV.8]以坛为家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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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7 ^2 D) _8 Y5 j$ Z6 o, K5 n( x6 X1、首先应当明确,企业不是行政部门,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如罚款,扣工资等。如果出现罚款或扣工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企业败诉的概率很高,员工可以以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由于是企业的过错,员工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给予支持。
& ?! A8 w4 q w {% S- r4 i% y2、既然不能进行经济处罚,那么有什么办法呢?
- {& a1 H4 M/ a& Z第一,在工资结构里面设置全勤奖,规定每月迟到、早退多久,扣除相应的全勤奖,请假、旷工等情况也可以做相应的约定。3 C2 U& y D" T) }
第二,可以将每月的出勤情况与当月的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做,赋予一定的权重。比如可以规定迟到、早退、旷工多久,则这一部分考核就为零。7 b$ p: [) f# ^3 n
第三,因为不可以罚款,可以在规章制度中约定:迟到、早退、旷工多久,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书面警告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做解聘处理,而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x8 J* `+ F+ u* W" |9 x( P$ Q8 V
第四,员工不愿意签处罚单,没有关系,只要员工在入职培训时对此规章制度有签到证明,而且该项制度中约定:对于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达到多久的员工,达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属实的,员工如果不确定违纪单,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为认定,并公示一月。不过,一定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培训签到表,考勤记录、规章制度、公示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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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前提条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符合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所谓民主程序,即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提交工会或职代会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但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企业这边。所谓公示程序,即要将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这方面由很多的方法,比如培训,内部邮件,宣传栏,发放相关资料等,但是无论哪种方法,都要保留相关证据,最好有纸质档的证据。
: q4 @0 @% n5 M" \+ C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民主程序目前要求不太严,一般人力资源部制定,各部门领导签名确认,老板审核通过,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签名即可,法院一般会认定有效,就算没有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的签名,也一般认为有效,重要的是做好公示程序。; \; v3 `" d)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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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上面的事情,一般可以无忧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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