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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的-案例 (有好几个类似的案例判决解读),供遇到类似情况的同行参考。还好我们不是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希望平安过渡。9 T1 g! }# X) J( [' ^' t0 m4 e
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被判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6 J1 v" j7 p3 d* G1 g/ T! X
近几个月以来发生的类似案件的仲裁、判决结果也支持了笔者的观点。今年年初,北京的何女士与北京肯德基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由于用工单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合同纠纷。2007年7月,肯德基与何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然而,此份合同到期后,肯德基公司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何女士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何女士仍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仍按原来的标准发放。直至2009年7月1日,在肯德基工作已经超过十年的何女士才等来了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底,何女士主动辞职,与肯德基解除了劳动关系。从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这为期五个月的劳动合同“空白期”,成为引发何女士和肯德基公司一场劳动争议的导火索。何女士认为,肯德基公司在此期间,没有及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其支付双倍工资。法院最终支持了何女士的诉讼请求,判令肯德基公司支付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间,何女士的双倍工资的差额58100元。( q5 |& D" v6 w+ j- l9 [
案件所反映问题值得用人单位反思。不管是自始未签劳动合同、还是补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只要超过一个月未签的,用人单位都将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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