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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8-14 14:34 编辑
- ]$ |1 ~' Q* o% O
/ ?9 h, ]% o( C3 G 我公司一名劳务派遣公司员工,7月5日--10日请病假5天(当地医院的诊断书),期满后,连续15天没来上班。公司就以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是该人接到退回的通知后,到公司来找,说是其到北京看病,没有来得及请假,鉴于此情况,公司让其提供在北京看病的一切材料,他又说,他是通过朋友找北京的医生给看的片子,所以没有医院就诊、检查的材料,但是他可以让北京的医生出证明。我想请问各位HR的高手: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其撒谎,直接定为旷工?
4 D. u3 L5 T4 B# N 还有一个情节是:他没上班期间曾向同事发了一条短信,委托其向单位请假,但是这名同事向单位提供了没有收到短信的证词。这种情况下,这条短信能算他请假吗?5 i7 l6 T' |0 W2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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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yn 查看楼层
楼主在问这个问题前,建议先理清楚你们公司、劳动派遣公司、被派遣员工三者的关系。既然已经用了劳动派遣的方式,哪里来的那么多员工管理的是是非非,这个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去就行了,至于他们应该怎么去解决那些是是非非的事情就他们愁去吧!!
当然,这种情况需要处理也简单,公司请假制度齐全的话可以以严重违纪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算请假也得有个先先后后吧,得有合理的程序和事由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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