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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8-17 10:54 编辑 & F/ d& J' Q1 W6 r!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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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初来乍到,由高人介绍来此咨询,还请各位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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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q8 F, s, C! A! _; z4 M我们是一个个体小店,员工不到10人。其中一人,一个月前辞职。该员工一年前入职,口头约定,每月多给400元钱,单位不再承担。双方均同意,但未进行书面确认,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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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若干月后,提出需要单位缴纳保险。公司同意。于是签订合同,缴纳保险。3 ~% _: \1 ~$ g% i' B
$ s: H' B! }0 [% Q再两月,辞职离开,离职后停止缴纳保险。对方拒绝进行书面程序,档案资料均在单位。也就是说,共签订两个月合同,缴纳两个月保险。之前未签合同未缴保险。- y6 V- ?# r: S3 k5 I
( D+ Q/ C1 [* @" t" o7 J6 m' \今天回来,提出补偿劳动保险要求7000多元。提供了从入职以来的所有银行流水账等材料。当我们质疑每月400元的事情的时候,她拒不承认。后来由此怀疑她在进行录音取证。3 c v+ j! x$ A+ P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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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出答复,对方提出要进行劳动仲裁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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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每月给400元的做法不合法规,但这也是我们这种小单位最常用的方法。一方面,节约了成本;另一方面,个人对保险的需求不同,要求也不一样。而且我们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均对每个人进行了单独谈话,双方同意后才执行。对那些有迫切需求缴纳保险的员工,单位也从未耽误。就这位员工而言,自认为没有亏待她,谈好的待遇一点没少。时不时以各种理由离岗,考虑到她家有孩子,而且是在闲时,也就没追究。电脑坏了我帮着修,看到她家里没有网就睁一眼闭一眼允许用店里网络进行缓存,造成网络拥堵影响业务,提一句也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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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最后被咬了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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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一个也经历过这个过程的朋友,他说策略上两个方法,要不找***明当时确实每个月多给400元由个人缴纳,但因为当时没有书面程序所以无法取证;要不不承认雇佣关系,前几个月未交保险是因为以兼职形式进行,但估计仲裁不会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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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并卵,这个朋友当时也是被仲裁输掉。但似乎并没有被处罚,只是补交了保险。而每个月多给的钱,也没有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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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方面完全没有经验,所以想向各位求教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在最坏情况和一般情况下,会造成多大损失?现在还担心其他员工效仿,是否应该让他们补一个书面的东西?这种书面协议会不会因为违反劳动法而无效?, h! ^0 ^: x1 A4 y( X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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