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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培训服务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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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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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14 17:25: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俊汐 于 2015-9-15 13:10 编辑 * E* r7 R" c. c1 O0 t
" P% n5 L; s0 ?. @* ]9 i7 E
公司政策规定员工参与外部培训需签订培训协议,从培训完后开始计算,某员工于2014年参加培训,签订服务期从2015年6月到2016年10月,现该员工再次参加不同的培训,需签订两个月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我想问下,服务期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如果从培训结束后开始,那么就和上次的期限重合,那签订是否还有意义?如果从上份协议履约完开始计算,会不会又和公司的政策相冲突?如果该员工离职,届时违约金应该以那份协议计算,还是两份同时有效?! m2 E( Q% J6 g+ C) ?( Y
肯定各位帮忙给点意见吧,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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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5:25: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木有人给点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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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17:03:33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培训结束之日起或者取证之日起。重复的部分分别计算违约金额,与服务期长短没有必然相关性。如:( J. O4 I* E7 F
首次培训,2015.6培训结束,服务期2015.6~2016.10,金额1600元
3 \9 z9 p9 J; Q# Y, A$ \& [二次培训,2016.1培训结束,服务期2016.1~2017.6,金额1800元. {4 P0 Z4 Q# N! \: Z
8 `- d( Z% b  W5 V" i  T, e0 p
2016.6月离职,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5 T2 c. p7 V9 ]0 X) K" C首次培训的2016.6~2016.10,4个月400元;, W5 C0 _" x7 Q6 g% u3 ~) e
二次培训的2016.6~2017.6,12个月1200元。合计,1600元
~乐于分享,乐于成长~
南京中人分享QQ群 5104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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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10:32:5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鱼向反方向游 发表于 2015-9-15 17:03 3 O" E4 M# A1 L0 y  [# D/ A$ w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分别约定服务期,可以根据年度培训总额约定,也可以单次单次约定,一般的约定时间都是从 ...

9 C% ~" A: Z3 }9 h  j# D2 a6 }非常感谢专业意见,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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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1 11:17:34 |只看该作者
同意板凳的意见,可以分开计算。
从来没有来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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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6:52:00 |只看该作者
借鉴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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